证券代码: 000533 证券简称: 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7年3月,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8年6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3月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归并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拆分部分利润表项目;并于2018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明确要求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在“其他收益”列报,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等。
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列报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之前列报金额 | 影响金额 | 2018年1月1日 经重列后金额 | 备 注 |
应收票据 | 125,202,588.86 | -125,202,588.86 | --- | |
应收账款 | 1,280,719,585.82 | -1,280,719,585.82 |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 | 1,405,922,174.68 | 1,405,922,174.68 | |
应收利息 | ---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33,110,562.18 | --- | 33,110,562.18 | |
固定资产 | 229,306,964.64 | --- | 229,306,964.64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
在建工程 | 3,771,646.03 | --- | 3,771,646.03 | |
工程物资 | --- | --- | --- | |
应付票据 | 398,672,060.00 | -398,672,060.00 | --- | |
应付账款 | 540,848,696.06 | -540,848,696.06 |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 | 939,520,756.06 | 939,520,756.06 | |
应付利息 | 878,467.44 | -878,467.44 | --- | |
应付股利 | 1,239,578.60 | -1,239,578.60 | --- | |
其他应付款 | 386,707,152.91 | 2,118,046.04 | 388,825,198.95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
专项应付款 | --- | --- | --- |
列报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之前列报金额 | 影响金额 | 2018年1月1日 经重列后金额 | 备 注 |
管理费用 | 159,023,961.80 | -60,837,588.00 | 98,186,373.80 | |
研发支出 | --- | 60,837,588.00 | 60,837,588.00 | |
其他收益 | 32,477,244.40 | --- | 32,477,244.40 | |
营业外收入 | 3,840,760.22 | --- | 3,840,760.22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三、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经参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参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