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顺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18年度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在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中,不存在以下行为:

(1)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2)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

(3)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4)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5)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资金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

(6)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基本建立起覆盖公司各

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充分有效,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要求,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故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职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顺特电气有限公司、佛山市万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更名为“佛山市顺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佛山市万家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拟更名为“佛山市顺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万家乐(广州)投资有限公司(拟更名为“顺钠(广州)投资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是为满足本公司子公司因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要,从而保证公司核心产业维持正常经营之必需。公司已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规、合法,故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宗贸易业务的发展,通过利用合理的衍生品交易工具,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同时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与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沟通后,我们认可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述事项的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专项说明是客观的,且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同时,我们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的情况,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祁怀锦、蒋春晨、张晨颖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