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在对公司2018年审计服务及内部控制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的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蒋春晨、祁怀锦、张晨颖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