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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从0到1打造慢病管理创新服务模式,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至关重要,由于流动资金需求较大,拟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市场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了解公司实际内部控制情况,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自查,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的有序开展,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或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已履行相关审批、披露程序,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军宁 张俊民 陈建国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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