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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公告编号:2019-018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变更的公司会计政策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的公司会计政策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挂牌公司应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统一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损益、资产总额、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统一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损益、资产总额、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地、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地、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及前期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及前期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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