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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在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所审议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同意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公司2019年业务发展规划,同意将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合法合规,同意将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计师具有较好的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连贯性和准确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将进行的关联交易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必要的经营活

动;

2、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原则遵从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公允合理的原则,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关联关系的董事

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

审计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计说明》,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内控制度,不存在违规或失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正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核查及对专项报告进行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现,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地、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马文全 田秋生 刘圻2019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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