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塔实业股份公司在宝塔石化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
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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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审核报告 | 1-2 |
二、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 3 |
委托单位: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电话:(010)85886680传真号码:(010)85886690网真号 址:http://www.Reanda.com
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宝塔石化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利安达专字【2019】第2154号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宝塔实业股份公司2018年度在宝塔石化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4月20日印发、2018年3月27日修订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宝塔实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情况
经审核,《宝塔实业股份公司2018年度在宝塔石化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在宝塔石化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小微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虹 |
2019年4月29日 |
项目名称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一、在宝塔石化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 197,248.60 | 90,714,228.12 | 90,697,665.27 | 213,811.45 |
二、向宝塔石化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 ||||
(一)短期借款 | 142,690,000.00 | 16,430,000.00 | 49,700,000.00 | 109,420,000.00 |
(二)长期借款 | ||||
三、在宝塔石化财务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1,760,000.00 | 39,111,875.00 | 40,871,87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