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9-03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统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和调整,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 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业务通知的规定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2017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四项会计准则。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具体内容如下:
1、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15号通知的修订要求拟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1、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列表调整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1.2、利润表相关科目列表调整如下: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2、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2.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2.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
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2.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科目
科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原报表 | 新报表 | 原报表 | 新报表 |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 | 10,598,403.00 | 2,469,000.00 | ||
应收账款 | 494,902,449.15 | 332,261,833.19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505,500,852.15 | 334,730,833.19 | ||
应收利息 | ||||
其他应收款 | 9,162,953.51 | 9,162,953.51 | 32,551,073.53 | 32,551,073.53 |
应付票据 | 7,580,887.00 | 4,780,887.00 | ||
应付账款 | 148,688,728.68 | 140,554,946.42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56,269,615.68 | 145,335,833.42 | ||
应付利息 | 828,339.48 | 828,339.48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261,407,062.70 | 262,235,402.18 | 302,502,575.66 | 303,330,915.14 |
专项应付款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长期应付款 | 4,156,200.00 | 6,156,200.00 | 2,000,000.00 |
2017 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科目 | 合并利润表 | 母公司利润表 | ||
原报表 | 新报表 | 原报表 | 新报表 | |
财务费用 | 12,945,730.94 | 12,945,730.94 | 7,877,548.71 | 7,877,548.71 |
其中:利息费用 | 10,566,164.63 | 6,534,994.20 | ||
利息收入 | 653,875.00 | 21,048.79 | ||
研发费用 | 1,764,746.25 | 1,764,746.25 | ||
管理费用 | 65,690,328.93 | 63,925,582.68 | 55,353,308.03 | 53,588,561.78 |
(二)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施行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