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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内容涉及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计提、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解除限售、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调整事项、半年度报告、会计政策的变更、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等方面。各位监事尽职履责,认真调研,审慎决议,不存在无故缺席情况,较好地完成了监事会会议召开的任务,保证和维护了上市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宝塔实业股份有限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8)《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3、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调整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5、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6、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度报告》。

(二)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先后列席了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

二、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职责对审议事项作出了提醒和建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现场董事会会议,并在会上发表相关意见、行使监督权力,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了以下监督职能: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组织、职责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规范,修订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治理结构持续改善。2018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及各项决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参与了2018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和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定期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监事会认为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与事实相符,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季度和半年度定期报告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该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监事会出具审核意见前,均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季度和半年度定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四)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交流,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18年度,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六)报告期内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相关信息的报送、登记程序,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切实防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产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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