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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驾贡酒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证券投资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其指定人员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公司内幕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条例的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指定媒体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九)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

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

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

形成相关决议;

(十三)公司分配股利或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五)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六)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券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七)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活动;

(十八)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

资产的30%;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

大损失赔偿责任;

(二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董监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三)公司分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职务关系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人员;

(五)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非

公开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银行等;

(六)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所在单位/部门、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地

点、途径、方式及内容等。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证券投资部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分红转送、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除按照上述要求登记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在开展上述重大事项时,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三条 掌握内幕信息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函》或发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控制内幕信息的传递和知情人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公司证券投资部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汇总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五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分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证券投资部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证券投资部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七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公司进行前款所列重大事项时,证券投资部应当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及时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第一

时间告知证券投资部或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或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证券投资部或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第二十条 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安徽证监局。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

的义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监高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监管部门规定的窗口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

附件1: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简称(盖章):迎驾贡酒 公司代码:603198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内幕信息事项 (注1)
序号姓名单位及职位 (注2)身份证号码知悉 时间知悉 地点知悉方式(注3)知悉内容 (注4)内幕信息所处阶段(注5)登记 时间登记人 (注6)备注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如年度报告、重大投资项目、订立重大合同、 发生重大损失等,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2: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迎驾贡酒 股票代码:603198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关键时点内幕信息 所处阶段筹划决策方式参与筹划决策 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签名备注

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送人:

附件3: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函

本单位/本人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迎驾贡酒”)_______________ 内幕事项的知情人,本单位/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单位/本人承诺不泄露迎驾贡酒上述内幕信息,不利用上述内幕信息买卖迎驾贡酒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迎驾贡酒证券;

2、本单位/本人承诺不在任何文件中使用迎驾贡酒上述内幕信息,除非该信息迎驾贡酒已正式披露;

3、本单位/本人承诺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规定使用迎驾贡酒上述内幕信息致使迎驾贡酒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上述内幕信息买卖迎驾贡酒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迎驾贡酒证券的,所得收益依法缴纳给迎驾贡酒;如涉嫌犯罪的,迎驾贡酒可将案件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4、因保密不当致使上述内幕信息被泄露时,本单位/本人将立即通知迎驾贡酒。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关于的信息属于公司尚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特提醒贵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2、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3、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如违反上述规定,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告知。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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