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宋书玉先生、许立新先生、於恒强先生。以下为独立董事简介:
宋书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酿酒大师,现任中国酒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白酒分会秘书长、市场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兼秘书长、白酒分会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浓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凤香型、豉香型、米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长、特香型白酒和老白干酒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等职务。2016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许立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 年8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99年至今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任教,现任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会计基本理论、会计准则、财务管理、国际会计比较。在《财务与会计》、《集团经济研究》、《财贸研究》、《华东经济管理》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多篇,出版书著二本。201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於恒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学副教授,合肥、黄山、淮北和淮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获 2004 年度“中国优秀仲裁员”称号。先后在国家级和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多篇,参编过《律师学》、《实用司法精神病学》和《中国人身权法律保护判例研究》等著作。曾担任安徽省重点社科项目《中国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和《现代调解制度构建基础理论研究》的研究任务。多年来,先后担任过安徽省军区、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文化厅、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 43、40 研究所)、皖新传媒、安徽大学等多家事业单位和中外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201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2018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宋书玉 | 5 | 5 | 0 | 0 | 否 |
许立新 | 5 | 5 | 0 | 0 | 否 |
於恒强 | 5 | 5 | 0 | 0 | 否 |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均能主动出席,确实因各种原因无法出席的也会提前通知公司,未有无故缺席情况。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 召开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内容 |
1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1月22日) |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3月1日) |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4月22日) | (1)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5)《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8)《关于向安徽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进行捐赠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4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8月24日) | (1)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5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10月30日) | (1)《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我们保持充分的沟通,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对我们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18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方面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2、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4、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章要求,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工作,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合规开展。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工作,我们对被提名相关高管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审议、表决和聘任程序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7、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8、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起到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们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
发挥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我们将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突出的专业素养,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独立董事:宋书玉、许立新、於恒强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