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1.8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0,996,222.4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883,003,777.5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2700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2015年6月2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33,256,600.00元,2015年7月5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33,256,600.00元;(2)2018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9,944,195.61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65,373,568.64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98,630,168.64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15,633,824.74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7,433.68元。截止2018年底,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7,433.68元。公司已于2019年3月将上述金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5年6月16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霍山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 行霍山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霍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霍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在工商银行霍山支行(账号:
1314055029300029416)、徽商银行霍山支行(账号:1761301021000503713)、中国银行霍山支行(账号:178233346128)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5年7月27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徽迎驾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霍山支行(账号:1761301021000525919)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工商银行霍山支行 | 1314055029300029416 | 3,117.93 |
徽商银行霍山支行 | 1761301021000525919 | - |
中国银行霍山支行 | 178233346128 | 4,315.75 |
徽商银行霍山支行 | 1761301021000503713 | 已注销 |
合 计 | 7,433.68 |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99,944,195.61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98,630,168.64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