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如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3、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征夫 张秀生 王清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