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中国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按照上述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该变更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对于2019年1月1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集团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情况下,选择修改的追溯调整法衔接处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仅调整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中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项目金额,对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项目无影响,同时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对于2019年1月1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在2019年1月1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本集团将2019年1月1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简化处理。于2019年1月1日,本集团已就采纳新租赁准则的影响进行详细评估,确认使用权资产人民币952,264千元及租赁负债人民币952,264千元;本公司确认使用权资产人民币660,822千元及租赁负债人民币660,822千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修订后的有关准则而作出的相应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