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 ):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932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ZTE CORPORATION
本公告在境内和香港同步刊登。本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境内刊登。本公告乃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第13.10B条的披露义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公布。
§1 重要提示1.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1.3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季度报告。1.4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本季度报告所载的财务资料乃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1.5 本公司董事长李自学先生、财务总监李莹女士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建锐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1.6《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基本情况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2.1.1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说明
2018年12月7日,中国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按照上述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新租赁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对于2019年1月1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集团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情况下,选择修改的追溯调整法衔接处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仅调整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中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项目金额,对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项目无影响,同时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对于2019年1月1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在2019年1月1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本集团将2019年1月1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简化处理。于2019年1月1日,本集团已就采纳新租赁准则的影响进行详细评估,确认使用权资产人民币952,264千元及租赁负债人民币952,264千元;本公司确认使用权资产人民币660,822千元及租赁负债人民币660,822千元。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2.1.2本集团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2019年3月31日) | 上年度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期末增减 |
资产总额(千元人民币) | 139,875,707 | 129,350,749 | 8.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千元人民币) | 23,721,411 | 22,897,576 | 3.60% |
总股本(千股) | 4,192,672 | 4,192,672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人民币/股) | 5.66 | 5.46 | 3.66% |
项目 | 本报告期 (2019年1-3月) | 上年同期 (2018年1-3月) |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千元人民币) | 22,201,814 | 27,526,342 | (19.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千元人民币) | 862,604 | (5,407,237) | 115.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千元人民币) | 132,898 | (28,146) | 572.1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千元人民币) | 1,259,978 | (171,149) | 836.19%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人民币/股) | 0.30 | (0.04) | 850.00% |
基本每股收益(元人民币/股)注1 | 0.21 | (1.29) | 116.28% |
稀释每股收益(元人民币/股)注2 | 0.20 | (1.29) | 115.5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0% | (19.14%) | 上升22.8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7% | (0.10%) | 上升0.67个百分点 |
注1: | 本报告期和2018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以各期末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计算; |
注2: | 由于本公司授予的2017年股票期权分别在2019年1-3月和2018年1-3月形成稀释性潜在普通股21,176,000股和0股,稀释每股收益在基本每股收益基础上考虑该因素进行计算。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千元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金额 |
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及其他 | 573,115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340,692 |
投资收益 | 65,969 |
减:其他营业外支出 | 116,813 |
减:所得税影响 | 129,444 |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税后) | 3,813 |
合计 | 729,706 |
2.1.3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集团2019年1-3月净利润及于2019年3月31日的股东权益完全一致。
2.2本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总数 | |||||||
截至2019年3月31日 | 股东总数为361,194户(其中A股股东360,876户,H股股东318户)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 比例 | 报告期末 持股数量(股) |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 数量(股)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数量 | ||
1、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注1 | 国有法人 | 28.40% | 1,190,776,300 | - | 98,667,983 | ||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注2 | 外资股东 | 17.99% | 754,311,638 | - | 未知 | ||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注3 | 境外法人 | 1.48% | 62,138,413 | - | 无 | ||
4、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25% | 52,519,600 | - | 无 | ||
5、湖南南天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99% | 41,516,065 | - | 无 | ||
6、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 | 其他 | 0.72% | 30,000,000 | - | 无 | ||
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 | 其他 | 0.65% | 27,251,458 | - | 无 | ||
8、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 | 其他 | 0.57% | 24,097,904 | - | 无 | ||
9、中国移动通信第七研究所 | 国有法人 | 0.45% | 19,073,940 | - | 无 | ||
10、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 其他 | 0.43% | 17,999,973 | - | 无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股份种类 | |||||
1、中兴新 | 1,188,738,300 | A股 | |||||
2,038,000 | H股 | ||||||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754,311,638 | H股 | |||||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62,138,413 | A股 | |||||
4、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2,519,600 | A股 | |||||
5、湖南南天集团有限公司 | 41,516,065 | A股 | |||||
6、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 | 30,000,000 | A股 | |||||
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 | 27,251,458 | A股 | |||||
8、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 | 24,097,904 | A股 | |||||
9、中国移动通信第七研究所 | 19,073,940 | A股 | |||||
10、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 17,999,973 | A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中兴新与上表其他前10名股东及其他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 2.除上述情况以外,本公司未知其他前10名股东及其他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注1:中兴新于2019年第一季度合计减持本公司81,092,033股A股股票;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兴新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90,776,300股;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通过深股通购买本公司A股股份的总和。
公司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
本公司无优先股
§3重要事项3.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 | ||||
项目名称 | 2019年3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同比变化 | 原因分析 |
衍生金融资产 | 552,633 | 228,117 | 142.26% | 主要因本期衍生品投资期末进行公允价值重估产生收益增加所致 |
长期应收款保理 | 828,687 | 432,041 | 91.81% | 主要因本期承担有限追索权的长期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增加所致 |
短期借款 | 31,803,187 | 23,739,614 | 33.97% | 主要因本期增加营运资金所致 |
衍生金融负债 | 135,921 | 101,332 | 34.13% | 主要因本期新兴市场衍生品投资期末进行公允价值重估产生损失增加所致 |
递延收益 | 1,731,655 | 1,261,449 | 37.28% | 主要因本期收到补助增加所致 |
预计负债 | 1,462,690 | 2,167,614 | (32.52%) | 主要因本期预提合同亏损结转成本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46,290 | 1,243,709 | (48.04%) | 主要因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
长期应收款保理之银行拨款 | 830,783 | 434,137 | 91.36% | 主要因本期承担有限追索权的长期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增加所致 |
利润表(1-3月) | ||||
项目名称 | 2019年1-3月 | 2018年1-3月 | 同比变化 | 原因分析 |
营业成本 | 13,327,317 | 19,816,145 | (32.75%) | 主要因本期毛利率较低的消费者业务收入占比下降所致 |
税金及附加 | 330,778 | 235,689 | 40.35% | 主要因本期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加所致 |
管理费用 | 1,260,874 | 653,009 | 93.09% | 主要因本期法律事务费以及人员费用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777,334 | 185,992 | 317.94% | 主要因本期汇率波动产生汇兑损失增加及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384,324 | 998,839 | (61.52%) | 主要因本期实施新报表格式,将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
信用减值损失 | 519,485 | - | 不适用 | 主要因本期实施新报表格式,将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
其他收益 | 204,186 | 627,838 | (67.48%) | 主要因本期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收入减少所致 |
投资收益 | 35,490 | (94,654) | 137.49% | 主要因本期深圳市中兴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创投”)下属基金合伙企业处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产生收益增加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481,299 | 205,749 | 133.93% | 主要因本期中兴创投下属基金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市价波动产生收益而上年同期产生亏损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40,064 | 25,681 | 56.01% | 主要因本期供应商违约赔款收入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116,813 | 6,731,649 | (98.26%) | 主要因上年同期计提本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复牌公告》所述的10亿美元罚款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277,958 | (240,670) | 215.49% | 主要因本期盈利而上年同期亏损所致 |
少数股东损益 | 160,746 | (13,140) | 1,323.33% | 主要因本期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部分附属公司盈利所致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15,516) | (392,962) | 70.60% | 主要因本期本集团汇率波动产生外币报表折算损失减少所致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0,519) | (121) | (8,593.39%) | 主要因本期附属公司汇率波动产生外币报表折算损失增加所致 |
现金流量表(1-3月) | ||||
项目名称 | 2019年1-3月 | 2018年1-3月 | 同比变化 | 原因分析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59,978 | (171,149) | 836.19% | 主要因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01,713) | (582,818) | (260.61%) | 主要因本期返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合作款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11,477 | (5,503,636) | 216.50% | 主要因本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增加以及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3.2.1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其他3.2.2.1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686,836,019股A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含130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面向5G网络演进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于2018年3月28日发布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2月1日,本公司发布《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的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30元人民币/股。
本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及2018年11月19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和《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对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回复,回复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发布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及2019年2月25日发布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2019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底价相关安排的议案》,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延长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相关事项的说明》及于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2.2.2与深投控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等合同暨对外担保相关事项
2018年9月19日,本公司与深投控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拟就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工业园北区(即指座落于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旁的中兴通讯工业园北区)以及深圳市龙岗区布吉片区的土地及物业资产与深投控进行交易。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等合同暨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3月19日,本公司与深投控就《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安排及相关事宜,签订了《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及相关事项的备忘录》。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及相关事项的备忘录》的公告》。3.2.2.3本公司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1、本公司为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
为了持续促进本公司海外业务的开展,本公司为7家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亿美元履约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签署担保协议、提供银行保函担保等方式)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为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为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事项后,在额度范围内由本公司董事会审批具体担保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的公告》。
2、本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网信”)的全资子公司广西中兴网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网信”)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已签署《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桂林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向广西网信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深圳网信拟为广西网信在《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期限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3.2.2.4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李自学先生、徐子阳先生、李步青先生、顾军营先生、诸为民先生、方榕女士被选举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蔡曼莉女士、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吴君栋先生被选举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期为2019年3月30日至2022年3月29日。具体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尚晓峰先生和张素芳女士被选举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此外,谢大雄先生、夏小悦女士、李全才先生已由本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期为2019年3月30日至2022年3月29日。具体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4月1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自学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选举李步青先生、诸为民先生、方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选举李自学先生、徐子阳先生、顾军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蔡曼莉女士、李步青先生、诸为民先生、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吴君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是蔡曼莉女士;选举吴君栋先生、李自学先生、方榕女士、蔡曼莉女士、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是吴君栋先生;选举蔡曼莉女士、顾军营先生、诸为民先生、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吴君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是蔡曼莉女士;选举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李自学先生、方榕女士、蔡曼莉女士、吴君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出口合规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是Yuming Bao(鲍毓明)
先生。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4月1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谢大雄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发布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4月1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续聘徐子阳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续聘王喜瑜先生、顾军营先生、李莹女士为公司执行副总裁,并同意续聘李莹女士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公司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2022年3月29日)止。原董事会秘书任期已到期,财务总监李莹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本公司将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3.2.2.5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本公司实施的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本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但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也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及其直系近亲属)。2017年7月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7年7月6日(星期四)为授予日,向1,996名激励对象授予14,960.12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A股17.06元人民币。授予的期权数量具体如下表:
激励对象 姓名 | 激励对象 职位 | 报告期初 尚未行使的期权数量 | 报告期内 获授 期权数量 | 报告期内 可行使 期权数量 | 报告期内 注销的 期权数量 | 报告期内 失效的 期权数量 | 报告期末 尚未行使的 期权数量 |
徐子阳 | 总裁 | 252,000 | 0 | 0 | 0 | 0 | 252,000 |
王喜瑜 | 执行副总裁 | 262,400 | 0 | 0 | 0 | 0 | 262,400 |
李莹 | 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代董事会秘书 | 158,400 | 0 | 0 | 0 | 0 | 158,400 |
激励对象 姓名 | 激励对象 职位 | 报告期初 尚未行使的期权数量 | 报告期内 获授 期权数量 | 报告期内 可行使 期权数量 | 报告期内 注销的 期权数量 | 报告期内 失效的 期权数量 | 报告期末 尚未行使的 期权数量 |
其他激励对象 | - | 148,928,400 | 0 | 0 | 0 | 0 | 148,928,400 |
合计 | - | 149,601,200 | 0 | 0 | 0 | 0 | 149,601,200 |
本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2018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之
(六)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影响。
3.2.2.6本报告期内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无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本报告期之前发生的非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在本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司2018年度报告重要事项部分。
3.2.2.7本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
下表所填列的关联交易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界定的且达到对外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人民币) | 关联交易 金额 (万元 人民币)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是否 超过 获批 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人民币) | 境内公告 披露日期 | 境内公告 披露索引 |
中兴新及其附属公司、参股30%或以上的公司 |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参股30%或以上的公司 | 采购 原材料 |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机柜及配件、机箱及配件、方舱、围栏、天线抱杆、光产品、精加工产品、包材类产品、软电路板(FPC)、软硬结合板(R- FPC)及其组件等 | 本公司向其采购的关联方是经过本公司的资格认证和招标或洽谈程序选定的,且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的价格是经公平磋商和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的;本集团向关联方出租房产的价格是经公平磋商和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本集团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低于第三方向本公司 | 机柜及配件:1-300,000元/个;机箱及配件:1-15,000元/个,机柜、机箱具体价格由其复杂程度而确定; 方舱:1,000-100,000元/间,具体价格由其尺寸、材质及配置情况而确定; 围栏:1,000—50,000元/个,具体价格由其复杂程度以及功能特性而确定; 天线抱杆:200—2,000元/个,具体价格由其复杂程度以及功能特性而确定; 光产品:1.3—30,000元/件,具体价格由其复杂程度以及功能特性而确定; 精加工产品:0.5—50,000元/件,具体价格由其复杂程度以及功能特性而确定; 包材类产品:0.01—5,000元/件,具体价格由其复杂程度以及功能特性而确定; 软电路板(FPC)、软硬结合板(R- FPC)及其组件:0.5—100元/件,具体价格由其尺寸、工艺复杂程度及材质而定。 | 7,940.69 | 0.63% | 否 | 商业 承兑 汇票 | 不适用 | 2018-12-25 | 2018104号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华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 |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任董事、常务副总裁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采购软件外包服务 |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人员租赁和项目外包服务 | 特级工程师价格在970-1350元/人天区间;主任工程师价格在830-1040元/人天区间;高级工程师价格在520-935元/人天区间;普通工程师价格在440-570元/人天区间;助理工程师价格在230-450元/人天区间;技术员价格在280-400元/人天区间。 | 265.86 | 0.02% | 否 | 电汇 | 不适用 | 2018-12-25 | 2018104号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
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软件”) |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任董事的公司 | 采购软件外包服务 |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人员租赁和项目外包服务 | 特级工程师价格在970-1350元/人天区间;主任工程师价格在830-1040元/人天区间;高级工程师价格在520-935元/人天区间;普通工程师价格在440-570元/人天区间; | 40.88 | 0.00% | 否 | 电汇 | 不适用 | 2018-12-25 | 2018104号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日 |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人民币) | 关联交易 金额 (万元 人民币)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是否 超过 获批 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人民币) | 境内公告 披露日期 | 境内公告 披露索引 |
购买数量相当的同类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且综合考虑具体交易的项目情况、交易规模、产品成本等因素确定。 | 助理工程师价格在230-450元/人天区间;技术员价格在280-400元/人天区间。 | 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
南昌软件 |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任董事的公司 | 采购工程服务 |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人员租赁服务 | 工程交付人员价格在398-1322元/人天区间;配套产品人员价格在401-805元/人天区间;核心网人员价格在485-851元/人天区间;业务产品人员价格在451-793元/人天区间;无线产品人员价格在418-774元/人天区间;固网产品人员价格在418-735元/人天区间;承载产品人员价格在418-735元/人天区间;政能产品人员价格在433-1197元/人天区间;网络优化人员价格在491-958元/人天区间。 | - | - | 否 | 电汇 | 不适用 | 2018-12-25 | 2018104号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
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和泰”)或其子公司 |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任董事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采购酒店服务 |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酒店服务 | 采购价格不高于中兴和泰向其他购买同类产品(或服务)数量相当的客户出售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签署具体协议时确认。 | 764.61 | 0.06% | 否 | 电汇 | 不适用 | 2018-12-25 | 2018104号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
中兴和泰或其子公司 |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任董事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房地产及 设备设施 租赁 | 关联方向本公司租赁房地产及相应设备设施 | 位于深圳大梅沙的酒店房地产租金为78元/平方米/月;位于南京的酒店房地产租金为61元/平方米/月;位于上海的酒店房地产租金为82元/平方米/月;位于西安的酒店房地产租金为52元/平方米/月。 深圳、上海、南京、西安四处酒店经营所需的相关设备设施的租金为1,550,000元/年。 | 1,800.72 | 15.73% | 否 | 电汇 | 不适用 | 2019-01-01 | 201903号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
深圳市航天欧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欧华”) |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任高管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销售产品 | 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政企全线产品 |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低于第三方向本公司购买数量相当的同类产品的价格,且综合考虑具体交易的项目情况、交易规模、产品成本等因素确定。 | 16,330.45 | 0.74% | 否 | 电汇或 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18-12-25 | 2018104号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
合计 | - | - | 27,143.21 | 不适用 | - | - | - |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 无 |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 上述关联方能经常制造本集团所需的产品,并以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本公司认为值得信赖和合作性强的合作方对本集团的经营非常重要且有益处。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本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以及相关解决措施(如有) | 本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 |
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有) | 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集团预计2019年向关联方中兴新及其附属公司、参股30%或以上的公司采购原材料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7亿元人民币; 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集团预计2019年向关联方华通、南昌软件采购软件外包服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分别为7,0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 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集团预计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及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向南昌软件采购工程服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分别为10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 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集团预计2019年向关联方中兴和泰或其子公司采购酒店服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3,600万元人民币; 2018年12月29日召开的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集团预计2019年向中兴和泰或其子公司出租房地产及设备设施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7,206万元人民币; 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集团预计2019年向关联方航天欧华销售产品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8亿元人民币;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请见上表。 |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如适用) | 不适用 |
注:“获批的交易额度”具体请见“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有)”部分。
3.3承诺事项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1)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a.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与本公司于2004年11月19日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中兴新向本公司承诺,中兴新将不会,并将防止和避免其任何其他下属企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独资经营、合资或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其他权益,但通过中兴通讯除外)从事或参与任何对本公司现有或将来业务构成竞争之业务;若中兴新和/或其任何下属企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参与或进行任何竞争业务的业务或活动,中兴新将立即终止和/或促成其有关下属企业终止该等竞争业务的参与、管理或经营。
b.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于2018年1月31日对本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①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②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2)其他对本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中兴新于2007年12月10日承诺:若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5%以上的,中兴新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18年1月31日对本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①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②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④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⑤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⑥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 | 扭亏为盈 | ||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2019年1-6月) | 上年同期 (2018年1-6月) | 增减变动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千元人民币) | 盈利:1,200,000–1,800,000 | 亏损:7,824,190 | 增长115.34%-123.01% |
基本每股收益(元人民币/股) | 盈利:0.29–0.43 | 亏损:1.87 | 增长115.51%-122.99% |
业绩预告的说明 | 2019年1-6月本集团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由于上年同期亏损所致。 2018年1-6月亏损的主要原因为:(1)本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复牌的公告》所述的10亿美元罚款;(2)本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公告》所述事项导致的经营损失、预提损失。 |
注:上述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发布的《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3.5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3.5.1证券投资情况
1、本报告期末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证券品种 | 证券 代码 | 证券简称 | 初始投资 金额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 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 价值变动 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 购买 金额 | 本期 出售 金额 | 报告期 损益 | 期末 账面价值 | 会计 核算科目 | 资金 来源 |
股票 | 300438 | 鹏辉能源注1 | 121.41 | 公允 价值 计量 | 570.46 | 320.89 | - | - | - | 320.89 | 891.3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募集基金 |
股票 | 300502 | 新易盛注1 | 833.03 | 公允 价值 计量 | 9,259.67 | (2,282.99) | - | - | 5,300.62 | 2,265.28 | 6,560.3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募集基金 |
股票 | 603986 | 兆易创新注1 | 704.18 | 公允 价值 计量 | 21,515.36 | 13,557.57 | - | - | - | 13,557.57 | 35,072.9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募集基金 |
股票 | 603633 | 徕木股份注1 | 1,616.00 | 公允 价值 计量 | 3,508.34 | (212.91) | - | - | 1,594.32 | 626.75 | 2,575.0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募集基金 |
股票 | 603920 | 世运电路注1 | 2,562.00 | 公允 价值 计量 | 14,757.50 | (2,407.61) | - | - | 4,935.50 | 1,683.54 | 11,505.5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募集基金 |
股票 | 002902 | 铭普光磁注1 | 1,548.03 | 公允 价值 计量 | 11,382.83 | (1,157.44) | - | - | 2,749.30 | 1,130.57 | 9,827.6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募集基金 |
证券品种 | 证券 代码 | 证券简称 | 初始投资 金额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 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 价值变动 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 购买 金额 | 本期 出售 金额 | 报告期 损益 | 期末 账面价值 | 会计 核算科目 | 资金 来源 |
股票 | 002036 | 联创电子注2 | 2,921.74 | 公允 价值 计量 | 5,298.94 | 2,378.71 | - | - | 790.00 | 2,752.11 | 7,273.4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募集基金 |
股票 | 300691 | 联合光电注2 | 3,498.71 | 公允 价值 计量 | 9,842.80 | 3,675.56 | - | - | 258.59 | 3,866.66 | 13,455.0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募集基金 |
股票 | 002796 | 世嘉科技注2 | 1,575.00 | 公允 价值 计量 | 3,552.42 | 188.92 | - | - | 1,566.56 | 1,113.62 | 3,130.0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募集基金 |
股票 | ENA:TSV | Enablence Technologies注3 | 3,583.26 | 公允 价值 计量 | 1,707.99 | (4.30) | - | - | - | - | 1,703.69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18,963.36 | - | 81,396.31 | 14,056.40 | - | - | 17,194.89 | 27,316.99 | 91,995.17 | - | - |
注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木股份”)、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运电路”)及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相关数据均以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和春生基金”)为会计主体填写。注2: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电”)及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嘉科技”)相关数据均以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股权基金”)为会计主体填写。注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香港”)于2015年1月6日购买Enablence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票的初始投资金额为270万加拿大元,以2015年1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加拿大元兑人民币1:5.15963)折算约为1,393.10万元人民币,于2016年2月2日购买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票的初始投资金额为462万加拿大元,以2016年2月29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加拿大元兑人民币1:4.74060)折算约为2,190.16万元人民币;本报告期末账面价值约为1,986.32万元港币,以2019年3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港币兑人民币1:0.85771)折算约为1,703.69万元人民币。
2、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A、持有鹏辉能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与中兴创投合计持有中和春生基金31%股权,中和春生基金是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基金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鹏辉能源35.30万股,占鹏辉能源股份总额 的0.13%。B、持有新易盛股票
2019年第一季度,中和春生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新易盛235.50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基金持有新易盛235.73万股,占新易盛股份总额的0.99%。C、持有兆易创新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基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兆易创新345.24万股,占兆易创新股份总额的1.21%。D、持有徕木股份股票
2019年第一季度,中和春生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徕木股份156.08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基金持有徕木股份194.05万股,占徕木股份股份总额的1.24%。E、持有世运电路股票
2019年第一季度,中和春生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世运电路408.36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基金持有世运电路830.73万股,占世运电路股份总额的2.03%。F、持有铭普光磁股票
2019年第一季度,中和春生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铭普光磁 123.60万股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基金持有铭普光磁357.50万股,占铭普光磁股份总额的2.55%。G、持有联创电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与中兴创投合计持有嘉兴股权基金31.79%股权,嘉兴股权基金是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合伙企业。2019年第一季度,嘉兴股权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联创电子85.25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嘉兴股权基金持有联创电子530.91万股,占联创电子股份总额的0.96%。H、持有联合光电股票
2019年第一季度,嘉兴股权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联合光电8.01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嘉兴股权基金持有联合光电434.17万股,占联合光电股份总额的3.08%。I、持有世嘉科技股票
2019年第一季度,嘉兴股权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世嘉科技39.80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嘉兴股权基金持有世嘉科技62.75万股,占世嘉科技股份总额的0.56%。J、持有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票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香港于2014年12月4日与Enablence Technologies签
署《SUBSCRIPTION AGREEMENT》。2015年1月6日中兴香港认购EnablenceTechnologies发行的1,800万股股份,总现金代价为270万加拿大元。中兴香港于2016年1月27日与Enablence Technologies 签署《SUBSCRIPTION AGREEMENT》。2016年2月2日中兴香港认购 Enablence Technologies发行的7,700万股股份,总现金代价为462万加拿大元。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兴香港持有EnablenceTechnologies 9,500万股,占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份总额的15.45%。K、本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本集团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非上市金融企业及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等证券投资情况。3.5.2本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类别 | 接待 时间 | 接待 地点 | 接待 方式 | 接待对象 | 讨论的主要内容 | 提供的资料 |
外部会议 | 2019年1月 | 杭州 | 国盛证券 投资者会议 | 国盛证券客户 |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 已发布的公告和定期报告 |
2019年1月 | 北京 | 华泰证券 投资者会议 | 华泰证券客户 |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 已发布的公告和定期报告 | |
2019年2月 | 深圳 | 天风证券 投资者会议 | 天风证券客户 |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 已发布的公告和定期报告 |
3.6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衍生品 投资 操作方 名称 | 关联 关系 | 是否 关联 交易 | 衍生品 投资 类型注1 | 衍生品 投资 初始 投资 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期初投资金额注2 |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 报告期内售出金额 |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 期末投资 金额 | 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注3比例(%) | 报告期 实际损益 金额 |
金融机构 | 不适用 | 否 | 外汇远期合约 | - | 2018/4/27 | 2019/12/27 | 405,756.23 | 73,164.59 | 65,088.01 | - | 413,832.81 | 17.45% | 8,579.35 |
金融机构 | 不适用 | 否 | 外汇远期合约 | - | 2018/7/26 | 2019/12/26 | 374,667.25 | 76,554.00 | 89,554.80 | - | 361,666.45 | 15.25% | 7,497.87 |
金融机构 | 不适用 | 否 | 外汇远期合约 | - | 2018/9/10 | 2019/12/24 | 322,757.11 | 47,530.60 | 29,144.49 | - | 341,143.22 | 14.37% | 7,072.39 |
其它金融机构 | 不适用 | 否 | 外汇远期合约\利率掉期 | - | 2018/9/6 | 2022/12/26 | 686,943.25 | 349,950.13 | 278,555.91 | - | 758,337.47 | 31.97% | 15,721.43 |
合计 | - | - | - | 1,790,123.84 | 547,199.32 | 462,343.21 | - | 1,874,979.95 | 79.04% | 38,871.04 |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涉诉情况(如适用) | 未涉诉 |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2018年3月16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申请2018年衍生品投资额度的公告》。 |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2018年6月29日发布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2019年第一季度公司开展了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主要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如下: 1. 市场风险:保值型衍生品投资合约交割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产生实际损益,在保值型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实际损益; 2. 流动性风险:保值型衍生品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以及外汇敞口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对公司流动性资产影响较小; 3. 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 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5. 控制措施:公司通过与交易银行签订条款准确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对公司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 公司对报告期内衍生品投资损益情况进行了确认,报告期内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23亿元人民币,确认投资收益0.66亿元人民币,合计收益3.89亿元人民币,公允价值计算以路透提供的与产品到期日一致的资产负债表日远期汇率报价为基准。 |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报告期内,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比较没有重大变化。 |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 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为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资产、负债和盈利水平变动影响,公司利用金融产品进行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公司为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配备了专职人员。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所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注1:衍生品投资情况按照金融机构以及衍生品投资类型进行分类;注2:期初投资金额以原币金额按照本报告期末汇率进行折算;注3:报告期末净资产取值为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3.7本季度报告分别以中文及英文编制,发生歧义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自学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