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大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18年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