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㈠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新准则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㈠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⑴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⑵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⑶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⑷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⑸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⑹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将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㈠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㈢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