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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于2019年1月1日变更,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

产生较广泛影响。 ?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先后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于2019年初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自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金融资产分类需要视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确定其初始分类和计量属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

期工具范围,取消了有效性测试的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代之以关注经济关系的定性测试;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采用将减少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53.61亿元,增加其他综合收益6.11亿元,合计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47.50亿元。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案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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