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4月28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其中何旭东监事委托监事会主席蒋云明代为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云明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3、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中期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3、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修订《监事会费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以上第一、二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情况的报告》,参阅了《福建银保监局关于本行同业资管业务的现场检查意见书》和《关于监事会赴广州分行调研相关意见与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