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4月29日在上海市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傅安平董事和林腾蛟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建平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8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监管部门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2018年度拟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一般准备21.08亿元,支付优先股股息14.82亿元,以总股本20,774,190,75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9元(税前),共分配现金股利143.34亿元。
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发展阶段,综合考虑监管部门有关资本充足率要求、平衡股东投资回报以及业务可持续发展二者间的关系,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2018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总体保持稳定的基础上略有增长,且近三
年现金分红比例呈逐年增长态势,较好兼顾了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股东投资回报与未来几年的持续发展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加强资本积累,支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就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分配顺序合法,股利发放政策在满足监管部门有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各类别投资者的诉求,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18年度资本管理情况及2019年度资本管理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决议和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2018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追加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系列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林腾蛟董事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交易详情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提名李卫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
卫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卫民先生简历如下:
李卫民,男,1967年11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漳州分行行长,郑州分行行长,福州分行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费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制定数据战略纲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2019年度房产购置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核销单笔损失大于1亿元呆账项目的议案(2019年第二批);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高建平、陶以平、陈锦光、陈信健四位执行董事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三、四、五、九、十二、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2018年度新资本协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和《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两项报告。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