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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4-05-29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济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股份64,713,59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2.1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永兵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内容:
    (一)以 64,713,59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64,713,59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64,713,59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64,651,693股同意,61,9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由于公司各项业务正处于发展初期,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为了保持公司的稳步发展,拟定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64,713,59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物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物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六)以64,713,59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将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修改为:“第九十七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包括10%)且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对外投资。公司的对外投资还须符合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2、在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八条,原第九十八条及其后条款的条款序号相应顺延一位。
    新增第九十八条内容为: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公司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3)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4)董事会有权决定每次单笔金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担保。
    (5)公司每次对外担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6)董事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字同意,或者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7)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8)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款项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3、将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为:“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七)以64,713,59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的议案》;
    (八)以64,713,59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增补李宇兵先生、张兆亮先生、张璨女士为公司四届董事会董事。
    李宇兵,64,713,59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张兆亮,64,713,593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张璨,64,713,59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选举吴承科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64,713,59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江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合法;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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