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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制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证券代码:A 股 600613       股票简称:A 股 神奇制药          编号:临 2019-019
            B 股 900904                 B 股 神奇 B 股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践行科学健康发展理念,根据《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 9 月 30 日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予以决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项、第(二)项、第(四)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收购的股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方案、决算方案;                     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和弥补亏损方案;                     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作出决议;                           (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审议批准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十)修改本章程;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决议;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项;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总资产 30%的事项;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项;
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决算方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补亏损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对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公司股份方案作出决议;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该议案已经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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