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文件,经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对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李 铭、钱逢胜、方光荣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