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㈠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㈡ 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9:30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22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㈢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㈣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晋阳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㈤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未经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㈠ 监事会决议;
㈡ 经与会监事签字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