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4月21日以书面、传真及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38)。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