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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6日,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通知要求编制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 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
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的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
会(2018)15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变更后,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 “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新增“财务费用”项目下 “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
    3.在“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现金流量表项目:
    将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作为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列报。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产
生影响;比较财务报表按新口径追溯调整后对2017年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
响,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728,200元,减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93,728,200元。
    (二)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
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 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
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
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
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 2019 年及未
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
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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