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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编号:Z21622000
申报时间:2019年4月29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东北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保荐代表人赵明、牟悦佳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13466560073、13810509633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2018年4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田树春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行相应职责,东北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牟悦佳女士接替田树春先生对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发行人名称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注册资本225,226,800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金通街3号
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中林
实际控制人吴中林、时桂清
董事会秘书段铸
证券事务代表旷建平
联系电话0760-8531282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6年3月2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16年年度报告于2017年4月25日 2017年年度报告于2018年4月27日(2018年6月13日更正) 2018年年度报告于2019年4月25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推荐通宇通讯发行新股上市,并持续督导通宇通讯履行相关义

务。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按有关规定指定赵明女士、田树春先生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2018年4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田树春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行相应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北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牟悦佳女士接替田树春先生对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通宇通讯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通宇通讯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3、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并出具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5、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8、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9、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0、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18年4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田树春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行相应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北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牟悦佳女士接替田树春先生对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2018年4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基站天线产品扩产项目、国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射频器件产品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19年9月,项目具体内容不变。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4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了市场需求、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原募投项目的投资,并将“基站天线产品扩产项目”、“射频器件产品建设项目”、“国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账户资金余额人民币

19,622.0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225.80万元)用于新募投项目“5G移动通信基站天馈系统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存在业绩大幅波动的情况,主要原因是4G通信网络建设进入建设末期,通讯行业竞争异常激烈,导致毛利率下降和运营费用增加。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紧密关注行业及主要客户需求的变化,尤其是5G的发展趋势及技术要求,持续加强公司核心产品的研发,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同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持续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通宇通讯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推荐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通宇通讯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通宇通讯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宇通讯已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宇通讯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通宇通讯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履行相应的督导义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明 牟悦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李福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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