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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履职以来,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18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工作中,我们通过多种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有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并发表了专项意见,独立勤勉,诚信履职,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现将2018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田高良先生、李寿双先生、郭菊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中对于上市公司的要求,现任独立董事的简历如下:

1、田高良先生简历

田高良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陕西金叶西工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陕西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西安交通大学会计与财务系讲师,副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李寿双先生简历

李寿双先生,197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硕士学历。曾任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金石易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全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郭菊娥女士简历

郭菊娥女士,196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曾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奖科技贡献二等奖。曾任职于原陕西财经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且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五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董事会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8年我们按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3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田高良 独立董事 23 23 0 0李寿双 独立董事 23 23 0 0郭菊娥

独立董事 12 12 0 0

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田高良先生、李寿双先生、郭菊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郭菊娥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累计召开12次,因此,新任独立董事应出席次数为12次。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田高良 5 0李寿双 5 0郭菊娥 5 0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运作情况,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参与讨论议案内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配股发行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的配股发行符合相关资格和各项条件,发行方案编制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配股满足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高效产能加速落地和经营业绩的快速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分别审议了股权激励解锁、回购注销等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四)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对于公司预计2018年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委托理财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2018年和2019年自有资金理财额度进行预计,拟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我们认为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换届选举

报告期内,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候选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任选和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董事、监事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考虑了董事、监事2018年绩效目标、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水平,制定了第四届董事、监事候选人2018年度薪酬方案,我们认为内容制定合理,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八)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和调整了2018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和范围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我们认为: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80亿元额度的担保,且不收取担保费用,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担保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现金分红和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执行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及时召开网络业绩说明会对现金分红情况进行说明。我们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够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十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通过对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工作情况审查,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顺利完成2017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该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严谨、负责、专业的工作态度值得肯定,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情况,履职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十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全面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报告期内未发现与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四、总体评价

2018年,我们本着独立、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针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作用,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本报告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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