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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2018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18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现将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田高良、孙卓和董事邹宗海组成,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独立董事田高良担任主任委员。2018年7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田高良、郭菊娥和董事邹宗海组成,并由独立董事田高良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讨论内容

2018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8-3-23

审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审核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审议关于聘任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宜。2018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18-4-23

审核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审核2018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报表;审议审计风控部第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18-8-24

审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核2018年第二季度关联交易报表;审议审计风控部第二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18-10-24

审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审核2018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报表;审议审计风控部第三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审议外部审计机构2018年度整合审计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要求其严格把控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认可其专业能力与经验,认为其对公司的财务和内控审计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3)审核外部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进行了审核,认为费用合理。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各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审计委员会指

导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并指导完成了公司重点审计及风控工作,包括重点专项审计项目、风险预警项目等。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维护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了职责。2019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为本报告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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