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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2号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首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鉴于3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上述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76,254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如下: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请详见2014年10月23日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备案申请材料。

2、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请详见2014年11月22日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了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等所必须的全部事宜。(请详见2014年12月13日相关公告)

(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①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6日,同时因有6名激励对象离职,调整激励对象为728人,授予数量为1,222.50万股,授予价格为9.9元/股。预留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授予时间另行确定。(请详见2014年12月18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完成了上述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手续,实际授予对象489人,授予数量927.23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15年1月16日相关公告)。

2、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情况

①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确定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价格为6.26元/股(请详见2015年11月12日公告)。

②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份的登记手续,实际授予对象76人,授予数量296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16年3月31日相关公告)。

(三)、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回购注销情况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情况

①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5名离职对象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1.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5年12月2日相关公告)。2015年12月17日,该11.4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5年12月17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745,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6年10月29日相关公告)。2016年11月14日,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6年11月15日相关公告)。2017年1月18日,该745,2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月18日相关公告)。

③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5名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685,98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7年8月23日相关公告)。2017年9月11日,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7年9月12日相关公告)。2017年12月25日,该685,98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2月23日和12月26日相关公告)。

④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0名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344,19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和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和1名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绩效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0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和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449,190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8年8月4日相关公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8年8月21日相关公告)。2018年11月19日,该449,19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8年11月17日相关公告)。

2、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回顾注销情况

①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6年9月29日相关公告)。2016年10月17日,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6年10月18日相关公告)2016年12月29日,该14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6年12月29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1名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416,0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7年8月23日相关公告)。2017年9月11日,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7年9月12日相关公告)。2017年12月25日,该416,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2月23日和12月26日相关公告)。

(四)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解锁情况

1、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解锁情况

①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股票解锁的议案》(请详见2015年12月2日相关公告)。2015年12月25日,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554.058万股(请详见公司2015年12月22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7年2月3日,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二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660.285万股。(请详见2017年1月24日相关公告)

③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月8日,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三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625.32万股。(请详见2018年1月3日相关公告)

④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四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2月21日,在剔除3名解锁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

57,960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四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10,517,976股。(请详见2018年12月18日相关公告)

2、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解锁情况

①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7年1月10日,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56.4万股。(请详见2017年1月5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月8日,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二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69万股。(请详见2018年1月3日相关公告)

③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2月3日,在剔除3名解锁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84,000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三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152.6万股。(请详见2018年11月28日相关公告)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6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6年9月29日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2016年10月9日在OA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2016年10月12日披露的相关说明)

3、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2016年10月18日相关公告)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2016年1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鉴于13名激励对象已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前离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358人,授予数量为1,501.5万股。同时,确定2016年11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2016年11月9日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手续,实际授予对象1,202人,授予数量1,257.74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16年12月16日相关公告)。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历次回购注销情况

①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53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799,2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7年8月23日相关公告)。2017年9月11日,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7年9月12日相关公告)。2017年12月25日,该799,2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2月23日和12月26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4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447,97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

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8年8月4日相关公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8年8月21日相关公告)。2018年11月19日,该447,972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8年11月17日相关公告)。

(四)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解锁情况

①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月8日,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234.314万股。(请详见2018年1月3日相关公告)

②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2月3日,在剔除解锁前1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和26名解锁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453,950股后,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3,844,785股。(请详见2018年11月28日相关公告)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9名激励对象离职且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上述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76,254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并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方案

(一)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3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回购资料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二条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

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或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本次启动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回购价格及数量

鉴于本次需要回购的激励对象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和预留股份授予对象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因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为2.0940元/股;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为4.2393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为4.8429元/股加上各离职激励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次需办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76,254股,其中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回购股份数量为57,960股,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对象回购股份数量为84,000股,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回购股份数量为434,294股。

本次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具体调整方法请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核算,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2,597,451.44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单位:股

股份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有限售流通股9,058,287-576,2548,482,033
无限售流通股3,615,156,40303,615,156,403
总股本3,624,214,690-576,2543,623,638,436

注: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隆基转债”处于转股期,以上数据未包含自2019年4

月1日起因“隆基转债”转股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动。

本次回购注销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事项的正常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3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启动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另外此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39人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6,254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3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未达到解锁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回购注销条件,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律师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的方法及内容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等事项办理减资手续并履行相关法定披露义务。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认为: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程序以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涉及的回购数量和价格的确定 符合《管理办法》、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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