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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Sichuan Furong Technology Co., Ltd.)(住所: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术语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股份公司、福蓉科技

指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有限公司、成都南铝 指 南平铝业(成都)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指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福建南平分公司惠州分公司 指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惠州分公司《公司章程》 指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 指

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南平铝业、控股股东 指

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冶控投资 指 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蜀投资 指 成都兴蜀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改基金 指 福建省国企改革重组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嘉骏华 指 惠州市嘉骏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志盈投资 指 成都市志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盈投资 指 成都市和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冶金控股、间接控股股东 指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铝工程 指 福建省南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华银铝业 指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南铝板带 指 福建省南铝板带加工有限公司南铝铝模 指 福建省南铝铝模科技有限公司富士康、富士康集团 指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电子(成都)有限公司、富智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富翔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富鼎电子科技(嘉善)有限公司等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比亚迪 指

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等公司石狮通达 指 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器有限公司长盈精密 指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劲胜智能 指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元泰有色 指 元泰有色金属(苏州)有限公司

海通恒信 指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更名为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国资委、实际控制人 指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光大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会计师 指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 指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本次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指

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本招股意向书 指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专业术语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 指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中对安装在其中的各种功能性元器件提供固定、支撑、保护和装饰等作用的铝制基础构架;从用途上分类,可分为外观件、保护件、屏蔽件、补强件等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

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领域的高品质铝合金挤压材料,亦简称“消费电子材”白材 指

经挤压和锯切后的铝合金材料,是未经深加工产品,也称为基材、素材、白坯料建筑铝型材 指 应用于各类民用及商用建筑领域的铝合金挤压材6系合金 指

根据GB/T16474-2011《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分类,以镁、硅为主要合金元素的铝合金,该系合金具有中等强度,主要包括6013/6061/6063等系列牌号7系合金 指

根据GB/T16474-2011《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分类,以锌为主要合金元素的铝合金,该系合金具有较高强度,主要包括7003/7075等系列牌号IDC 指 统计机构“国际数据公司”的简称LME 指 伦敦金属交易所,世界上最大的有色金属交易所

广东南海灵通 指

佛山市南海灵通信息有限公司,创始于1995年2月,拥有10年的金属行情报价经验。每日报导全国各主要金属市场(南海、清远、上海、台州、天津、保定、国际金属到岸价)的现货报价,包括金属市场走势预

测、上海期货、LME、COMEX信息

MN 指 一种衡量力大小的力学单位,1MN=10

NKg 指 单位标准,千克圆铸锭/铝棒 指

铝合金圆铸锭,是由纯铝熔体经合金化后铸造出来的圆形铸锭。铸造成型并用于挤压或锻造生产的金属坯料,俗称圆铸锭或铝棒合金锭 指

以纯铝及回收铝为原料,依照国家标准或特殊要求添加如硅、铜、镁、锌、铁等其他元素的合金,是铝合金圆铸锭生产的金属添加材料再生铝 指

消费电子产品中废旧铝和废铝合金材料,经重新熔化提炼而得到的铝合金或铝金属熔铸 指

通过熔化固体原料、合金配料、精炼和熔体净化、铸造,获得所需合金牌号和规格尺寸的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均匀化 指

将圆铸锭加热到接近熔点温度,长时间保温,使原子充分扩散,以消除化学成分和组织上的不均匀性,提高铸锭的塑形挤压 指

对热处理/锯切后的短铸锭经热剥皮后通过挤压模具进行压制,获得一定截面形状的挤压材半成品张力矫直 指

挤压型材通过在线淬火后,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形,通过拉伸使平直度和截面尺寸达到质量要求时效 指

通过热处理使挤压材加热并维持到特定温度,以增加强度的过程精锯 指

按图纸要求的产品尺寸长度对半成品进行高精度的锯切加工冲压 指

借助专用冲压设备的动力从而获得一定形状、尺寸、性能的产品零件研磨 指

采用专用研磨设备对智能手机铝制结构件的上下两个平面进行高速砂磨,使材料的平面度和厚度公差达到高精状态,以满足后工序CNC精加工的要求。CNC 指

计算机数字控制机床(Computer Numerical Control)的简称,是一种由程序控制的自动化机床;也指通过该设备进行高精密加工的生产工艺阳极氧化 指

一种电化学氧化过程。在该过程中铝或铝合金的表面通常转化成一层氧化膜,该膜具有防护性、装饰性或其他功能特性黑线 指

非铝杂质沿着挤压或轧制方向被拉长,在阳极氧化预处理过程中,被酸或碱腐蚀掉落,形成约500-5000μm左右长度的线条

料纹 指挤压或轧制过程中沿着加工方向的拉长的晶粒晶粒均匀 指

在金属与合金凝固、冷热加工与热处理过程中,采用化学、物理、机械等方法使晶粒均匀化的技术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南平铝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公司股东冶控投资、志盈投资、和盈投资、嘉骏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兴蜀投资、国改基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冶金控股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保证南平铝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除本单位对所持有的南平铝业股份基于国有股权管理行为而进行划转或转让外,本单位保证不主动转让所持有的南平铝业的股份。

5、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国资委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委保证南平铝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除本委对所持有的冶金控股股权基于国有股权管理行为而进行划转或转让外,本委保证不主动转让所持有的冶金控股的股权,本委亦保证冶金控股不主动转让其所持有的南平铝业的股份。

6、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志盈投资/和盈投资的财产份额。

(2)除本人须遵守前述锁定期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志盈投资/和盈投资的财产份额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志盈投资/和盈投资的财产份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志盈投资/和盈投资财产份额的25%。

(3)除本人须遵守前述锁定期的承诺外,若本人从发行人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志盈投资/和盈投资财产份额;在本人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志盈投资/和盈投资财产份额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志盈投资/和盈投资财产份额的50%。

(4)在志盈投资/和盈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如因志盈投资/和盈投资解散而需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的,本人确认仍将按上述承诺确定的原则遵守并执行锁定承诺及减持安排。

(5)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6)在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志盈投资/和盈投资的财产份额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7)如本人作出的上述锁定及减持承诺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存在冲突的,本人将无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对承诺内容予以规范,并保证本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8)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1、公司控股股东南平铝业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1)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单位系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

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3)在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如果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的,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4)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3)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股东冶控投资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数量:在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如果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的,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4)减持价格: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5)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单位系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3、公司股东兴蜀投资、国改基金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数量:在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如果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的,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4)减持价格: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5)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单位系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三)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南平铝业、冶金控股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3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拟订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并按法定程序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当发行人根据前述承诺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回购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确定。

(3)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南平铝业、冶金控股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3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南平铝业、冶金控股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我们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3个工作日内,公司及我们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3)我们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承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本单位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单位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单位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单位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措施如下:

①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本机构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②本机构将与发行人、其他证券服务中介机构与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

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具体事宜。

③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后,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本机构将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他法定形式对投资者进行

赔偿。

二、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③单次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20%;④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控股股东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③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④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100%。

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20%,但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50%。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均应当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公司将促使该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及相关约束措施出具承诺书。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发布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15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2、公司继续回购股票或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约束措施

1、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的或者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

2、公司自愿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价稳定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若公司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②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若控股股东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该等控股股东应: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②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并将其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总额。

(3)若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②公司应当自相关当事人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当月起,扣减其每月税后薪酬的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税后薪酬的20%。

三、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及承诺

(一)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承诺通过如下措施努力提高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水平,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成达产后,将提高公司的生产、运营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实现公司业务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以本次发行上市为契机,在继续巩固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市场领先地位的同时,进一步寻求业务扩张,不断提高公司在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市场的占有率,从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此外,公司还将持续进行产品拓展与开发,贴近客户及终端厂商的研发,以提前了解客户及市场的需求及导向,借此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以此提高公司的收入及盈利水平。

4、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公司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股利分配的条款,公司还制定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效保证了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东的回报。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保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

2、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3、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并且公司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在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在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提案。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中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董事会在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3、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年度报告对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九)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公司在本次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时的未分配利润。

六、未来股利分配的具体计划

为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实施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监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四)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1、利润分配形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并且公司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

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未来三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7、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的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2019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为28,827.24万元,同比增长4.03%,净利润为6,761.52万元,同比增长50.31%。发行人2019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实现了增长。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承诺。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所处行业及自身特点所决定,特提示投资者应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或可能出现的风险予以充分关注:

(一)市场需求变化的风险

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材料行业的发展与下游消费电子产品行业的发展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5G)对数据传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发展日益壮大的无线充电标准(Qi)技术也逐渐成为市场趋势;考虑到金属材料的电磁屏蔽特性,5G网络下的智能手机很有可能采用玻璃、陶瓷等非金属背板。但是相较于金属材料,该类材料仍存在韧性不足、抗摔能力差等缺点,因此更需要采用高强度、高性能的中框结构件进行支撑,金属结构件仍将是智能手机结构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目前智能手机结构件已由全金属机身设计逐渐向金属中框结构演变,金属材料也由原6系中等强度铝合金向性能更加优秀的6013系高强度铝合金、7系航空级铝合金或不锈钢升级。相较而言,铝合金的密度约为不锈钢密度的三分之一,且更容易进行着色处理,因此更能适应智能手机轻薄化、个性化发展的要求。同

时,不锈钢等其他材料在原材料价格、生产工艺复杂程度、加工成本控制、供应链规模等多方面处于相对劣势,目前业内仍以铝合金材料应用为主。但是,如果不锈钢等其他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材料等实现技术性突破、具备了可控成本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并且成为市场的主流配置,而公司无法进行技术产品革新以适应市场需求,将有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收入和利润下滑的风险。

(二)加工费变动的风险

公司对产品采取“基准铝价+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公司加工费报价,是针对不同客户的产品工艺和品质要求以及复杂程度收取不同的加工费用。根据行业内定价模式,公司产品毛利率受加工费影响较大。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销售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平均加工费分别为1.13万元/吨、1.39万元/吨和1.53万元/吨。公司产品加工费水平受客户材质选择、产品深加工程度、公司议价能力、销售模式和市场竞争水平的影响,如公司收取的加工费大幅下降,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三)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4,063.18万元、17,991.78万元、16,019.5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80%、30.08%、26.27%。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大,且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较高。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可能随之增加,如果未来公司客户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公司存在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四)存货余额较高的风险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7,802.04万元、15,275.37万元、14,274.0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67%、25.54%和23.41%。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合同要求组织生产,产成品售价根据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公允的利润确定,以保持正常的利润水平。

公司一直保持和原材料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合理安排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储备,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存货的周转速度,但不能排除因为市场的变化导致存货

发生跌价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客户及品牌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大多为终端品牌商或代工厂商。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总和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78%、88.37%和84.94%。公司形成相对集中的客户结构主要是由于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同时公司实施围绕大客户开发的市场战略所致。公司积极开拓和经营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积累了包括三星、比亚迪、日铭电脑、富士康、石狮通达等核心客户,并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客户群。2016年至2018年,发行人对三星品牌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2,875.79万元、47,579.07万元和46,396.06万元,占消费电子材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56%、47.93%和48.98%,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掌握了6013系和7系合金材料的核心生产技术,与三星品牌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三星品牌手机出货量占据市场第一,2016年至2018年三星品牌手机出货量分别为3.11、3.17和2.92亿部,市场占有率21.20%、21.60%和20.81%。。如果主要客户或三星品牌出于分散供应商供货集中度等原因减少对公司的产品订单,或由于手机行业的波动造成主要客户自身经营波动,而发行人又不能及时反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则有可能造成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或者下滑。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测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是根据当前的宏观环境和微观市场情况,以公司报告期内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净利率水平为参考基础测算得来。公司虽然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未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需求等不利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可能达不到预期收益。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股票面值 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100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2.72%发行价格 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40,100万股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95元(按经审计的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35,000万股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经审计的【】年【】月【】日净资产的基础上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影响)发行市净率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对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和网上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见“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约【】万元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及保荐费用4,065.57万元;审计费用313.21万元;律师费用113.21

万元;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495.28万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

作费用119.79万元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英文名称: Sichuan Furong Technology Co., Ltd.注册资本: 3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张景忠股份公司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1日公司住所: 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经营范围:

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产品元器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产品的铝制关键零部件新材料及精密深加工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与公司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邮政编码: 611230联系电话: 028-82255381传真号码: 028-82255381互联网址: http:// www.scfrkj.cn电子邮箱: zhengquanbu@scfrkj.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南平铝业(成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2016年12月1日,成都南铝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成都南铝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的名称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截至2016年7月31日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账面净资产385,625,072.15元为基础,折为股份公司股份3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折股后保留2,514,485.10元专项储备,剩余33,110,587.05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2016年12月6日,福建省国资委出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平铝业(成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函》(闽国资函改发〔2016〕490号),同意成都南铝前述整体变更。2016年12月

21日,公司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845722876769的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系由成都南铝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成都南铝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土地、厂房、资金等。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股份公司设立前后,其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35,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5,1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0,10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2.72%。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相关内容。

(二)持股数量和比例

若以最大发行股数计算,本次发行前后的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项目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占比(%)数量(万股) 占比(%)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SS)

22,647.1064.7122,647.10 56.48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S)

4,477.9412.794,477.94 11.17成都兴蜀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SS)

3,397.079.713,397.07 8.47福建省国企改革重组投资基金(有限合伙)(SS)

1,750.005.001,750.00 4.36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惠州市嘉骏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19.132.911,019.13 2.54

发行前 发行后项目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占比(%)数量(万股) 占比(%)成都市志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3.242.47863.24 2.15成都市和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5.532.42845.53 2.11拟发行社会公众股 --5,100.00 12.72

合计35,000.0010040,100.00 100注:“SS”系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指国有股东。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南平铝业、冶控投资的控股股东均为冶金控股。冶金控股持有南平铝业50.98%的股权,持有冶控投资100%的股权。

除上述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外,公司股东间不存在其它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的铝制结构件材料,产品进一步加工后应用于三星、华为、OPPO、VIVO等多款品牌智能手机和苹果等品牌的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以智能手机为主。

(二)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分为直接销售和经销两种模式,公司主要以直接销售模式为主。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及圆铸锭。

(四)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及公司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

从基础材料和生产加工角度考虑,公司从事的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生产属于铝加工业的细分行业。相较于在交通运输业、机电设备制造业、耐用消费品业的使用量,工业铝型材在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行业使用量较少。

但是,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产品具有相对较高的附加值,不仅吸引了部分原生产加工建筑铝型材、其他工业铝型材的企业转型,也吸引了部分行业新进入者。由于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对于材料品质控制、加工精度、深加工能力等关键技术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得行业内竞争呈现差异化的局面。一方面部分行业先进入者及转型企业凭借前期积累的品牌口碑、客户资源、设备、技术、资金、成本控制等优势在行业竞争中占据较为有利地位,与客户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有部分企业存在直接介入客户产品研发定型阶段的先发优势,具有较强的市场谈判能力,取得了行业市场的主要份额;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由于不具备上述优势而存在价格竞争的情形,导致其市场份额和利润水平相对较低。

2、公司的竞争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深耕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市场,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掌握了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基础材料的制备技术和加工工艺,并形成了内在组织、外观质量、物理性质、机械性能、加工性能、尺寸精度等方面行业领先的高精度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与多个大型知名消费电子品牌的代工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017年以来,在高屏占比、非金属背板、无线充电等设计潮流的引领下,金属中框+玻璃或陶瓷背板几乎成为各主流厂商高端旗舰型号手机的标准配置。根据IDC报告,2017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4.62亿部;根据国联证券研究所综合IDC、HIS、OP Research等研究机构数据并分析、发布的研究报告,2017年铝制中框在智能手机中渗透率约为13%。2017年,公司智能手机铝制结构件材料销售7,708万片,其中中框材料销售3,637万片。根据国联证券研究报告,下游金属外壳、中框深加工综合成品率约为80%,公司产品可装配约6,166万部智能手机,其中约2,910万部中框结构智能手机。按上述方法计算,发行人2017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占有率约为4.22%,其中铝制中框结构智能手机市场占有率

约为15.32%。2018年,发行人智能手机铝制结构件材料销售8,248万片、中框结构材料销售6,458万片,较上年分别增长7.00%和77.57%,市场地位进一步巩固。

消费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与全球的专业化分工密不可分。根据苹果公司发布的《2018年供应商名单》,其前200家供应商及工厂分布于日本、美国、中国大陆、台湾及香港地区、韩国等多个区域。在产业链全球化的背景下,终端市场和供应链的全球市场占有率5%左右的企业即拥有较为突出的行业地位。例如,终端市场中小米、OPPO品牌智能手机2017年全球市场占有率分别为7.62%和6.29%,分别位列全球第四名和第五名;产业链中上市公司捷荣技术(002855)的手机结构件2015年全球市场占有率为2.48%;上市公司春秋电子(603890)笔记本电脑外壳2016年全球市场占有率为6.32%。公司作为全球消费电子供应链的一部分,市场占有率与上述行业内知名企业相当。公司智能手机铝制结构件材料、特别是铝制中框材料全球市场地位突出、优势明显。

(五)发行人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和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外壳、背板、中框结构件不仅需要具备较高的强度和硬度以保护核心电子器件,还需要在外观设计、光洁度、色彩等诸多方面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基于强大的技术实力和与客户之间良好的沟通反馈机制,公司通过多年的持续研发和技术积累,不仅在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生产领域拥有十分成熟的技术,还积极进行了新技术的储备和应用推广。

公司通过对合金配制、模具结构、挤压工艺和材料热处理工艺等一系列的技术攻关,对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新产品成功进行了改良和开发。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开发了6013/A/SC系列铝制结构件材料并应用于知名品牌手机的高端机型,并通过改进模具结构和生产工艺,基本解决了粗晶、料纹难题,改变了原6013合金只能用于生产手机中框的状况;完成了6063V系列合金的研发攻关并成功实现了应用推广。此外,公司航空级7系铝合金材料在消费电子产品领域

的应用走在行业前列,成功开发的7003C/S合金使得公司成为国内少数具备研发和生产供应7系可阳极氧化处理消费电子产品铝型材厂家之一;7H03/7L03/7K03/7N08/7N08S等7系铝合金研发成功和挤压生产工艺的完善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行业的地位,使公司成为行业内7系铝制结构件材料的重点供应商之一。

2、生产规模及快速响应优势

由于下游消费电子产品生产厂商遴选供应商时对供应商产能规模和峰值供货量要求非常高,行业内规模较小的企业难以成为下游客户的首选,亦难以通过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与此同时,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和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很快,特别是智能手机产品,高端品牌每年都要推出1-2款旗舰机型来参与市场竞争,这要求其供应商具有极快的响应速度。若行业企业无法踏准节奏、及时开发出客户新机型所需的达标材料并按计划及时交付使用,则就极有可能失去该机型的所有订单,由此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造成严重影响。

公司形成了全流程新产品开发运作模式,具备从客户端接受开发任务起一周左右时间完成交付合格样品的快速反应能力;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目前已具备年产约5万吨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生产能力,能够确保在大项目启动后短时间内实现批量化生产的能力;公司建立了稳定的战略供应商体系和采购、物流配送网络,经过多年的磨合,公司与知名铝锭、高品质圆铸锭供应商以及物流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公司承接到大订单后及时量产、快速交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公司在生产能力、峰值供货能力、开发和供货周期等方面位于行业前列,公司具有生产规模和快速响应优势。

3、客户资源优势

消费电子品牌厂商对产品的工业设计和产品质量要求极为严格,相应地,其代工企业对采购产品的质量、供货稳定性和及时性要求很高。下游精加工企业与铝制结构件材料供应商多采取定制生产的合作模式,一旦进入品牌手机制造商供应链体系,如果不出现重大纠纷不会轻易更换,具有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

在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方面深耕细作多年,整体研发能力在国内属于领先水平,成功开发了诸多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商客户,并通过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来帮助客户降低采购成本,增强客户终端产品的竞争力。目前,三星、华为、苹果、OPPO、VIVO、小米等知名品牌厂商 /精加工企业成为公司的稳定客户,公司客户优势明显。

4、产品质量优势公司通过了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1:2015)认证,建立了严格的从采购到出厂乃至售后的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检验标准,公司品管部按质量控制流程进行严格的把关,包括原辅材料进厂检验把关、挤压首料检验、转序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委外加工产品的进出厂质量把关以及客户投诉处理和监督改善等,确保了公司产品的质量。

高标准和稳定的产品质量树立了公司在下游和终端品牌厂商中的良好品牌形象,成为消费电子知名品牌厂商高端机型推出时的首选供应商之一。公司产品在各品牌中高端产品的主要应用如下表:

品牌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三星

Galaxy S9Galaxy Note 8Galaxy Note 9

Galaxy S8Galaxy Note 8

Galaxy S9

Galaxy S7Galaxy Note 7

Galaxy C9

Galaxy S6Galaxy Note 5

Galaxy S6华为 Mate 20 P10 P9、Mate 9 P8、Mate S Mate S

Macbook系列苹果

iPad系列OPPO R15、R17、Find X R11 R7、R9、R9s A59s R5VIVO X9、X9s X9、X9s X7 X7 -小米 小米8、6X - 小米Note 小米Note -

5、定制化服务优势

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消费电子产品的设计不断地推陈出新,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用也推动了新产品的设计。不同消费电子产品对结构件材料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从材料成分、性质到加工尺寸,均需要在成本、性能、量产能力等指标中作出均衡的选择,这不仅要求行业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更要求企

业具备定制化服务能力。

公司在铝合金研发与生产、模具设计、深精加工方面与下游代工企业乃至消费电子品牌厂商深度合作,成功在铝合金材料推介、加工方案设计、产业链分工等诸多方面实现了定制化服务。公司完善的定制化服务有利于缩短客户供应链和产品开发周期,有效地控制产品成本及保证产品质量,既取得了行业中先发优势,又增强了客户合作关系的紧密度。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整体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等。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资产净值 成新率%房屋及建筑物

22,601.39 3,553.25- 19,048.14 84.28%机器设备

31,211.62 6,010.55- 25,201.07 80.74%运输设备

212.33 156.97- 55.36 26.07%其他设备

344.57 192.48- 152.09 44.14%合计

54,369.92 9,913.26- 44,456.66 81.77%

2、房屋及建筑物

证书号

房屋所有权人

共有情况

房屋坐落

登记时间

规划用途

房屋面积(M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备注崇阳街道泗维路908号1栋1-2层1号

崇阳街道泗维路908号2

栋1层1号

厂房15,428.30川(2017)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631

发行

单独所有

崇阳街道泗维路908号5

2017年7月13日更换为《不动

产权证

书》

食堂3,693.30

出让

抵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成都玉双路支

栋1-3层1号

崇阳街道泗维路908号6栋1-6层1号

员工宿舍

6,135.94

崇阳街道泗维路908号7

栋1层1号

消防及生活加压泵

57.66

崇阳镇崇阳

泗维路908

号1层1号

厂房

崇阳镇崇阳

泗维路908

号1层2号

厂房

崇阳镇泗维路908号3栋

1层1号

厂房

川(2017)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924

发行

单独所有

崇阳镇泗维路908号4栋

1层1号

2017年8月11日更换为《不动

产权证

书》

厂房

86,345.74出让

抵押给中国银行崇州

支行

3、主要设备情况

单位:万元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原值 净值 平均成新率 生产环节1 挤压机 207,536.716,004.7479.67% 挤压工序2 起重机 46961.62743.7077.34% 辅助设备3 时效炉 181,044.58858.8682.22% 挤压工序4 矩形熔炼炉 41,011.63931.1192.04% 熔铸工序5 双室铝屑侧井熔炼炉组 1205.03192.8194.04% 熔铸工序6 铝铸造在线除气设备 2731.52671.5091.80% 熔铸工序7 铝棒锯切机组 2349.91285.5281.60% 熔铸工序8 均质炉 6894.99782.2387.40% 熔铸工序9 烟尘净化系统 2501.70455.9790.88% 熔铸工序10 矩形保温炉组 2477.10437.8391.77% 熔铸工序11 管式过滤装置 2517.78501.0896.77% 熔铸工序12 铸造机 2384.62358.6493.24% 熔铸工序

4、房屋租赁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屋承租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及面积 租金金额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1 发行人 施振德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65号(集资住宅楼)9幢102室(40平方米)

年租金6,000元

办公

2017.06.01-2019.05.312 发行人 杨安孝

惠州市麦地路67号A栋401房(68平方米)

月租金800元

办公

2017.08.01-2019.07.31

(二)无形资产

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专利。1、土地使用权

证书号

土地使用权人

座落

不动产单元

用途

使用权

类型

使用权面积(M

权利终止日期

抵押情

况川(2017)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831号

发行

崇州市大划镇德寿

村四组

510184025004GB00010W00000000

工业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3,412.70

2066年8月30

川(2017)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631号

发行

崇阳街道

泗维路908号

510184025004GB00005F00020001

工业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13,959.00

2063年12月22

抵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成都玉双路支

行川(2017)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924号

发行

崇阳镇泗维路908

510184001008GB00025F00030001

工业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55,637.00

2062年1月16

抵押给中国银行崇州

支行

2、商标

序号

权利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名称 类别授权日

有效

取得方式1 公司 22727124 9 2018.02.21 10年 授予

序号

权利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名称 类别授权日

有效

取得方式2 公司 22727126 9 2018.02.21 10年 授予

3 公司 22727127 9 2018.02.21 10年 授予

4 公司 22833922 9 2018.02.21 10年 授予

3、专利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授权日

有效

取得方式1 公司

一种自动冲床送

料系统

实用新型

ZL201721750762.9

2018.6.29 10年 授予2 公司

一种铝材自动锯

切流水线

实用新型

ZL201721751101.8

2018.6.26 10年 授予3 公司

一种快速气动硬

度计

实用新型

ZL201621043722.6

2017.04.12 10年 授予4 公司

一种全自动喷墨

标记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621044111.3

2017.04.12 10年 授予5 公司

一种用于成型开口铝型材的模具

实用新型

ZL201621043745.7

2017.04.12 10年 授予6 公司

一种可调节铝合金挤压变形组织的模具及其制造

方法

发明专利

ZL201310425129.2

初始授权日2015.10.21转移授权日2016.02.03

20年

转移[注]7 公司

一种7系铝合金及

其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201610810550.9

2018年12

月11日

20年 授予8 公司

一种全自动喷墨

标记装置

发明专利

201610810685.5

2018年9月

18日

20年 授予注:2015年12月15日,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协议》,将该项发明专利转让给公司。2016年2月3日,该专利权完成转移备案。

4、生产经营资质发行人主要从事消费电子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该类业务不

涉及行业准入或生产资质许可。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为盘活固定资产、有效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进行的建筑铝型材生产业务,发行人取得的生产资质如下:

持有人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 生产地址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发行人

XK10-002-00898

铝合金建筑型材:1、基材-门窗型材、幕墙型材;2、阳极氧化型材-门窗型材、幕墙型材(委托表面处理);3、电泳涂喷型材-门窗型材、幕墙型材(委托表面 处理);4、粉末喷涂型材-门窗型材、幕墙型材;5、氟碳漆涂喷型材-门窗型材、幕墙型材(委托表面处理);6、隔热型材-门窗型材、幕墙型材(穿条式、浇注式委托复合加工)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工业集中发展区

至2019

年6月15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对于发行人消费电子铝制结构件材料出口业务,发行人取得的进出口业务许可或备案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资质名称 编号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1 发行人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5101917597长期 成都海关2 发行人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3117679 长期 成都海关

根据《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2017年6月24日起“铝、钛合金加工产品”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发行人原持有的铝合金建筑型材《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亦不需要办理续期,不存在续期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有效期均为长期,不存在续期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的铝制结构件材料,产品进一步加工后应用于三星、华为、OPPO、VIVO等多款品牌智能手机和苹果等品牌的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以智能手机为主。

(一)本公司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

业竞争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南平铝业,其经营范围为“铝锭、铝材及制品,通用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装修装饰;对外贸易;模具设计、制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维修、制造、安装;住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平铝业的事业部设置、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情况如下:

事业部设置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 应用领域铝合金材料事业部

电解铝水生产、圆铸锭生产与销售

圆铸锭

各类铝制产品的基础材料建筑铝型材事业部

建筑用铝型材生产及销售

素材、氧化着色、电泳、粉末喷涂、氟碳喷涂、木纹转印、隔热型材

建筑门窗、幕墙及装修装饰等特种工业型材事业部

工业铝型材及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及咨询

散热器、圆管、圆棒、电机壳、集装箱、白色家电零部件、轨道交通型材、汽车轻量化型材、汽车结构件、新能源汽车端板

汽车、船舶、轨道交

通、新能源、太阳能、

家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南平铝业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不具有可替代性,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本公司以外,南平铝业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情况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服务 应用领域

福建省南铝板带加工有限公司

南平铝业持股79.63%

铝铸轧卷、铝板带材、铝涂装带材及铝单板的生产与销售

铝铸轧带材、通用板和高精度铝板带材(板、带、箔)、幕墙铝单板、室内天花铝板、氟碳喷涂材、彩涂板带材等

建筑、装饰、五金、家电等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情况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服务 应用领域

福建省南铝板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南铝板带持股60%

新型复合材料、金属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

金属复合板材料、家电面板等

建筑、装饰业、家电等

福建省闽铝轻量化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南平铝业持股65%

各类汽车、特种汽车的铝合金车厢、车体以及挂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专用汽车、公交车的铝合金车厢、车体、零部件以及挂车、集装箱等

专用汽车制造行业

福建省南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南平铝业持股51%

室内外高级装修工程、土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铝合金门窗、幕墙的设计、生产、制作和安装

铝合金门窗、幕墙及其施工、安装服务

建筑工程

福建省南铝铝模科技有限公司

南铝工程持股100%

铝合金模板、铝合金结构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销售、租赁、回收

铝合金建筑模板及其的租赁、制造、安装服务

土木建筑工程

中铝南铝(福建)铝结构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南铝工程持股50%

全铝天桥、全铝围护厂房、铝合金防洪板、铝模业务及其铝合金新产品开发应用

全铝天桥、全铝围护厂房、铝合金防洪板及其铝合金新产品

市政工程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南平铝业持股37.02%,南平铝业工会持股33.82%

铝合金锭、压铸件、建筑铝型材、金属材料机加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铝合金锭;汽车铝结构件、光伏组件、电器壳体、散热器件

汽车铝结构件、机电、光伏等领域

福建南铝车辆零部件有限公司

华银铝业持股100%

交通车辆、白色家电等铝配件的生产、加工、销售

车辆配件、部件;白色家电零部件;太阳能专用配件

车辆零部件、白色家电等

南平市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银铝业持股100%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

房地产的销售与物业管理

房地产业

福建省南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南平铝业持股51.33%

南平铝业生活小区物业经营、开发、管理

物业综合服务 房地产业

福州南铝铝业有限公司

南平铝业持股50%

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的批发与零售

铝合金门窗型材等

贸易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情况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服务 应用领域

厦门南铝铝业有限公司

南平铝业持股40%

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的批发与零售

铝合金门窗型材等

贸易

经核查,福建省南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南平市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属于不同行业,不构成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控制下的其他企业的主要产品和应用领域均与本公司不同,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南平铝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冶金控股持有南平铝业50.98%股权,是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冶金控股的主营业务是经营授权的国有资产及其资本收益管理;对外投资经营;咨询服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冶金控股控制下的企业涉及钢铁、铝业、钨业、矿业等四大业务板块,其中本公司为南平铝业下属企业,属于铝业板块。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南平铝业、冶控投资外,冶金控股控制的其他一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共6个,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情况 主营业务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

冶金控股持股94.4906%

炼焦;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

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160,000.00

冶金控股持股85.26%

稀有金属(钨、钼等)、稀土、能源新材料的投资;金属材料,黑色金属及其压延产品,电池等

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7,842.90

冶金控股持股100%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农场经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对医药业及物流业的投资、对外贸易等

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3,000.00

冶金控股持股100%

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压力管道设计(GC2级)等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情况 主营业务

福建省冶金进出口公司

55.00

冶金控股持股100%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等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福建公司

239.00

冶金控股持股100%

对外贸易;承办“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转口贸易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均不属于铝业板块,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福建省冶金进出口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福建公司均属于贸易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3、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授权,承担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公司与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1、冶控投资持有本公司12.7941%的股份,其主营业务为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冶控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兴蜀投资持有本公司9.7059%的股份,其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融资、项目策划、工程建设等,兴蜀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3、国改基金持有本公司5%的股份,其主营业务为非证券类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国改基金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及相关措施

为避免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的控股股东南平铝业及间接控股股东冶金控股分别出具了《承诺

函》。

1、2017年9月30日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2017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南平铝业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福蓉科技及福蓉科技现有的或将来新增的子公司除外,下同)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福蓉科技相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福蓉科技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2、在本公司作为福蓉科技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对福蓉科技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2)投资、收购、兼并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3)以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4)以任何方式为福蓉科技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或帮助。

3、若福蓉科技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福蓉科技享有优先权,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4、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出现与福蓉科技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业务情况时,福蓉科技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要求本公司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福蓉科技进行经营。本公司承诺不以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或损害福蓉科技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福蓉科技造成的全部损失。”

2017年9月30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冶金控股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福蓉科技及福蓉科技现有的或将来新增的子公司除外,下

同)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福蓉科技相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福蓉科技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2、在本公司作为福蓉科技的控股股东的股东期间,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对福蓉科技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2)投资、收购、兼并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3)以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4)以任何方式为福蓉科技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或帮助。

3、若福蓉科技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福蓉科技享有优先权,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4、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出现与福蓉科技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业务情况时,福蓉科技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要求本公司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福蓉科技进行经营。本公司承诺不以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或损害福蓉科技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福蓉科技造成的全部损失。”

2、2018年6月,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

2018年6月22日,为提高2017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可执行性,南平铝业补充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福蓉科技系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中唯一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在本公司作为福蓉科技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保持福蓉科技从事上述业务的唯一性,即本公司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未经福蓉科技同意,不得擅自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不得生产与上述业务相关或相类似的产品。

2、若本公司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未来产生或出现与福蓉科技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相类似的业务或商业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在符合福蓉科技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及时将该等业务或对应的资产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注入福蓉科技或者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福蓉科技。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福蓉科技造成的全部损失,将按照本公司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从事与福蓉科技相竞争的业务或生产相竞争的产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金额向福蓉科技支付赔偿费用。”

2018年6月7日,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冶金控股经过认真自查后,补充确认如下: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1月24日出具《关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及章程的批复》(闽国资委[2001]14号),对本公司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实施方案作出批准。根据上述批复,经过多年的发展,本公司现已发展成为涉及钢铁、铝业、钨业、矿业四大业务板块的大型省属国有企业。上述四大业务板块分属本公司四大权属企业集团负责运营,钢铁板块业务以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运营,骨干企业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钨业板块业务以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运营,骨干企业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铝业板块业务以南平铝业为主运营;矿业板块业务以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运营。本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对于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会整合注入与此相关的业务板块集团,以保证业务板块集团的各自独立发展,互不竞争。经过对于企业业务类型、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截至目前,本公司下属各业务板块集团之间均不存在互相竞争同类业务的情形。”

3、2018年11月15日南平铝业出具的关于铝合金圆铸锭事项的承诺函

2018年11月15日,为避免因高品质圆铸锭的生产而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南平铝业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如下:

“1、截至目前,本公司与福蓉科技之间发生的销售/受托加工高品质铝合金

圆铸锭均是专用于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使用的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除此外,本公司未向其他第三方销售或接受其委托加工生产专用于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使用的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

2、本公司与福蓉科技之间发生的上述销售/受托加工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的交易所收取的加工费与本公司向其他第三方销售非专用于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使用的相同合金牌号的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所收取的加工费基本一致,不存在本公司通过上述与福蓉科技之间的交易侵占福蓉科技利益或向福蓉科技输送利益的情形。

3、为保护本公司及福蓉科技的利益,在本公司作为福蓉科技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不会不会自主研发或向其他第三方销售或接受其他第三方委托为其加工生产专用于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使用的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本公司将不再与福蓉科技发生专用于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使用的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的交易。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福蓉科技造成的全部损失,将按照本公司与福蓉科技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向福蓉科技支付赔偿费用。”

4、确保上述承诺切实有效履行的具体措施及可执行性

①南平铝业由于产能限制,其自产圆铸锭无法完全满足自身及其关联方的后道加工需求,仍需向市场采购普通圆铸锭。发行人自2018年9月起不再委托南平铝业加工高品质圆铸锭后,南平铝业根据自身订单情况及时调整圆铸锭生产计划,且目前产能已饱和,实现自身产能的顺利调换,避免继续从事消费电子材高品质圆铸锭生产的可能。

②消费电子产品对铝制结构件材料高标准要求贯穿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需要生产厂家配备一个精通包含“合金配制、熔炼铸造、材料挤压、热处理、深加工、材料物理检测、材料化学分析、表面处理”等多学科的专业技术团队。报告期内南平铝业未从发行人处或第三方聘请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用高品质圆铸锭及铝制结构件材料研发生产相关的技术人员,将来也不会聘请相关技术人员。发行人已与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用高品质圆铸锭及铝制结构件材料生产有关的核心技术人员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确保相关生产技术和核心工艺不得外

泄,确保核心技术人员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③消费电子品具有明显的定制化特点,产品需要经历设计、研发、送样、小批量试制等多道试生产环节,相关技术参数需要供需双方共同研究商定,才可以进入批量生产环节。报告期内南平铝业未开发与消费电子产品业务相关的客户,将来也不会开发相关客户。同时发行人在与其主要客户的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客户不能向发行人关联方采购消费类电子铝制结构件材料。

④若南平铝业违反承诺,南平铝业将赔偿由此给福蓉科技造成的全部损失,将按照与福蓉科技相竞争的业务或生产相竞争的产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金额向福蓉科技支付赔偿费用。

(四)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加工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加工劳务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关联方 交易内容

定价原

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

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

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

重采购高品质

圆铸锭

市场定

----233.68 0.59%委托加工高品质圆铸锭

(注)

市场定

2,988.92 100%6,392.38100%2,671.36 100%南平铝业

挤压模具

市场定

--41.7911.08%47.01 14.52%华银铝业

合金锭

市场定

754.3131.64%719.41100%309.90100%合计3,743.23-7,153.58-3,261.95 -占营业成本比重5.48%-9.31%-5.34% -

注:2016年至2018年发行人委托南平铝业加工圆铸锭的数量占圆铸锭采购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9.83%、32.34%和16.24%。

(1)向南平铝业采购商品、劳务

①向南平铝业采购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发行人专注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需的原材料为6063、6061、6013等6系牌号以及7系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南平铝业依托其电解高品质原铝水的产业链优势以及在自主开发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的技术积累,可以生产1系~9系所有合金牌号、规格从Ф90~Ф457mm的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具有超低含氢量、超低杂质含量、超薄表面偏析层及超细晶粒等冶金特性,批量生产且质量稳定,其生产工艺和产品品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符合公司客户对原材料品质性能的要求。向南平铝业采购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可以满足公司对供应量、品质稳定性、供货时效性等的需求,同时可以减少向山东创新的采购量,分散公司的采购风险,符合公司的商业利益,是合理且必要的商业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向南平铝业采购/委托加工圆铸锭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

关联交易占营业

成本比重委托生产圆铸锭 市场定价 2,988.92-2018年度

小计- 2,988.924.38%委托生产圆铸锭 市场定价 6,392.38-2017年度

小计- 6,392.388.32%采购圆铸锭 市场定价 233.68-委托生产圆铸锭 市场定价 2,671.36-2016年度

小计- 2,905.044.76%

发行人向南平铝业采购/委托加工高品质圆铸锭的定价依据为长江有色金属现货A00铝锭基价+加工费,加工费根据产品的合金牌号、加工工艺及复杂程度确定。

发行人向南平铝业采购/委托南平铝业加工6系牌号以及7系高品质圆铸锭,其中6013牌号及7系高品质圆铸锭是采购/委托加工的主要牌号,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向南平铝业采购/委托南平铝业加工7系圆铸锭占向南平铝业当年采购/委托加工总量的54.51%、74.65%和97.31%;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向南

平铝业采购/委托南平铝业加工6013牌号圆铸锭占向南平铝业当年采购/委托加工总量的28.70%、14.27%和2.69%。

A、发行人向南平铝业采购/委托加工7系牌号圆铸锭发行人根据消费电子产品品牌厂商提出的技术指标要求,并结合相应品牌厂商对产品质量控制、商业秘密保护以及产量稳定及时的综合诉求,2016年度未从除南平铝业以外的其他供应商获取7系牌号圆铸锭,主要是由于:①消费电子产品品牌厂商针对其高端旗舰系列手机所使用的铝合金材料提出技术指标要求后,其专家团队会在新型合金研发阶段到发行人及南平铝业处进行审核验厂,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并跟踪生产。此外,消费电子产品品牌厂商对南平铝业及发行人的产能情况及保密情况均有较高要求。因此,发行人2016年在自身熔铸生产能力不足的前提下,仅选择南平铝业作为7系高品质圆铸锭的供应商具备合理性,系消费电子产品品牌厂商对其高端旗舰手机所使用的铝合金材料进行综合管理的必然结果。②市场可供选择成熟供应商较少,出于技术保密选择南平铝业作为7系圆铸锭供应商。③鉴于发行人自身熔铸生产能力不足,充分利用南平铝业高品质圆铸锭品质及供货稳定性优势来保证原材料供应。

2017年以来,发行人除向南平铝业采购以外,同时向非关联方元泰有色采购7系牌号圆铸锭。2017年度及2018年度,发行人委托南平铝业加工7系圆铸锭加工费与向元泰有色采购7系圆铸锭加工费进行比较如下:

单位:元/吨2018年7-8月 2018年1-6月 2017年规格

南平铝业

非关联方

差异率

南平铝业

非关联方

差异

南平铝业

非关联方

差异率7系高品质铝合金

3,150.00 3,150.00 0.00%3,500.003,450.001.43%3,500.00 3,660.00-4.57%注:1、以上加工费不含运费。2、由于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6%,且随着7系圆铸锭生产工艺水平提高,生产成本逐步下降,2018年下半年,发行人与南平铝业及非关联方约定含税加工费做相应调整。

3、2017年,元泰有色7系圆铸锭加工费略高于委托南平铝业加工7系圆铸锭加工费主要系约定元泰有色生产7系圆铸锭时不得添加除铸锭锯切头尾以外的废料,致使元泰有色生产成本上升所致。

4、自2018年9月起,发行人不再委托南平铝业加工7系高品质圆铸锭。

2017年及2018年,发行人委托南平铝业加工7系高品质圆铸锭主要有7003C、7N08、7003H等不同合金,合金牌号不一样,制作工艺及配方不同,所对应的加工费亦存在差异,加工费价格在3,150元/吨至3,900元/吨区间,上表中,委托南平铝业加工7系圆铸锭加工费与向元泰有色采购化学成分相似的7系圆铸锭加工费进行比较,发行人委托南平铝业加工同类型7系高品质圆铸锭与向元泰有色采购7系圆铸锭加工费相比,价格相当,公允、合理。

报告期内,南平铝业除向发行人销售/受托加工7系高品质圆铸锭外,也向其他无关联第三方销售7系圆铸锭,具体比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比较对象

2018年 2017年 2016年发行人 3,758.00-4,108.00 4,038.00-4,508.003,900.00非关联方 3,460.00-4,110.00 3,340.00-4,050.003,340.00-4,600.00

注:以上加工费含运费。

南平铝业向发行人收取的加工费与非关联方相比处于合理价格范围内,上述差异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所采购的高品质圆铸锭专用于生产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而非关联方向南平铝业采购的同系圆铸锭主要是用于汽车类/气缸类等其他类别产品铝制构件/部件的生产。应用领域的差异导致对圆铸锭在规格、物理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如铸锭长短、强硬度、偏差度、弯曲度等,前述规格及物理性能等方面的差异化要求最终会体现在圆铸锭的生产难度上及加工费定价上。同时,随着7系高品质圆铸锭加工工艺的逐渐成熟及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发行人向南平铝业采购/委托加工7系高品质圆铸锭的加工费逐渐下降符合市场规律。

综上所述,发行人向南平铝业采购/委托南平铝业加工7系圆铸锭定价合理、公允;且随着发行人圆铸锭生产能力,尤其是7系高品质圆铸锭生产能力的有效提升,自2018年9月起,发行人不再委托南平铝业加工7系高品质圆铸锭,该类关联采购已不会发生,且预计未来亦不会继续发生。

B、发行人向南平铝业采购/委托加工6系牌号圆铸锭

单位:元/吨

2018年1-4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加工型号 规格

南平铝业

非关联方

差异率

南平铝业

非关联方

差异率

南平铝业

非关联方

差异率6013 - 2,530.002,530.00 0.00%2,530.002,530.000.00% 3,000.00 2,965.001.18%

φ304,φ330 - - - 900.00900.000.00% 1,300.00 1,320.00-1.52%

φ254 - - - 880.00880.000.00% 1,300.00 1,300.000.00%6063P\60

63V\6063J

φ178、φ127、

φ203、φ152

- - - 860.00860.000.00% 1,300.00 1,280.001.56%

注:1、上述非关联方主要参考山东创新加工费价格。2、上述加工费为合同约定含税价格。2016年,发行人与南平铝业合同约定价均包含运费,为同口径比对,相应年份向非关联方采购加工费均加上运费;2017年、2018年,发行人与南平铝业及非关联方约定合同价格均不含运费。

由上表,发行人向南平铝业采购/委托南平铝业加工6系圆铸锭的加工费定价与无关联第三方的加工费价格相近,价格合理、公允;且随着发行人圆铸锭生产能力的有效提升,自2018年5月起,发行人不再委托南平铝业加工6系高品质圆铸锭,该类关联采购已不会发生,且预计未来亦不会继续发生。

②向南平铝业采购挤压模具

南平铝业挤压模具生产设备先进,挤压模具生产能力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向南平铝业采购挤压模具主要用于生产消费电子材,发行人周边模具生产商主要生产建筑型材挤压模具,虽然具备消费电子材挤压模具生产能力,但与南平铝业相比,消费电子材挤压模具生产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其次,生产消费电子材所需的挤压模具具有技术含量高的特点,发行人经过多年的技术攻关,在消费电子材挤压模具的设计上具备较高水平,但从成本收益的角度考量,公司自身未建立模具加工中心,发行人消费电子材挤压模具采购模式为提供模具设计图纸委托模具生产商生产挤压模具。

报告期内,公司向南平铝业采购挤压模具的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关联方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南平铝业 挤压模具 市场定价

-

41.79 47.01

关联交易占营业成本比重(%)-0.05 0.08

公司向南平铝业采购挤压模具的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合理、公允。

(2)向华银铝业采购合金锭

国内市场上主要用回收的再生铝来生产合金锭,其质量无法达到高纯合金锭要求,难以满足熔铸生产线生产高品质圆铸锭的配料生产需求。华银铝业是国内最早生产合金锭的企业之一,依托南平铝业电解高纯铝水的产业链优势,实现高纯合金锭的批量生产,产品质量满足公司高品质圆铸锭的用料要求。公司向华银铝业采购的合金锭为铝硅合金及铝铜合金,其中铝硅合金是公司向华银铝业采购的主要合金锭品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华银铝业采购合金锭数量及金额如下表:

单位:吨、万元

项目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关联交易占营

业成本比重2018年 合金锭 市场定价 441.72754.31 1.10%2017年 合金锭 市场定价 450.89719.41 0.94%2016年 合金锭 市场定价 235.57309.90 0.51%

注:2018年7月起,发行人不再向华银铝业采购合金锭。

报告期内,公司向华银铝业采购合金锭的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定,铝硅合金结算价格为订单确认当日长江有色金属现货铝锭基价+加工费,铝铜合金结算价格为订单确认当日长江有色金属现货铝锭基价的70%+上海现货纯铜基价的30%+加工费。公司向华银铝业采购用于高品质圆铸锭生产用的高纯合金锭价格定价方式与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合理、公允。

2、经常性关联交易--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关联方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南平铝业 铝废料 市场定价--198.81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华银铝业 铝废料 市场定价--298.07南铝工程 建筑铝型材 市场定价--22.31合计--519.18

营业收入占比--0.66%

(1)向南平铝业、华银铝业销售铝废料

公司在生产铝型材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边角料等铝废料,南平铝业、华银铝业则需购买铝金属用于生产圆铸锭、合金锭。公司向南平铝业和华银铝业销售铝废料用于其生产合金锭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向南平铝业、华银铝业销售铝废料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年份 公司

销售数量

(吨)

销售金额

关联交易占废铝销售收入的比重

关联交易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南平铝业 215.82 198.815.54%0.25%2016年

华银铝业 277.84 298.078.31%0.38%

报告期内,公司向南平铝业、华银铝业销售铝废料的定价以当期铝锭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不同品种废铝,折算对应系数比例确定,定价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合理、公允。2017年后,本公司不再向南平铝业、华银铝业销售铝废料。

(2)向南铝工程销售建筑铝型材

由于南铝工程开拓西部市场,开展门窗幕墙加工和施工安装业务,需要采购建筑铝型材产品,而公司在西部区域建筑铝型材市场具有明显的产能、交货期和质量优势,公司生产的建筑铝型材能更好地满足南铝工程承接的工程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向南铝工程销售建筑铝型材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年份 销售数量(吨) 销售金额

关联交易占建筑铝

型材收入的比重

关联交易占营业收

入的比重2016年 20.3722.311.12%0.03%

报告期内,公司向客户销售建筑型铝型材的定价方式采取“当期铝锭现货市场价格+加工费”模式,加工费按照型材的材质、加工工艺、最终用途等确定。公司销售给南铝工程的各品种建筑铝型材均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价格合理、公允。

自2017年起,公司不再向南铝工程销售建筑铝型材。

3、关联方租赁

(1)向南铝工程出租厂房、宿舍

由于南铝工程开拓西部市场,开展门窗幕墙加工和施工安装业务,需要租赁或建设工业厂房以实施属地化建设门窗幕墙加工生产线;2015年初公司因二期项目未完全建成投产,以致存在部分厂区尚未投入使用。为充分利用资源、创造效益,公司于2015年1月1日与南铝工程签订《租赁合同》,公司将位于成都市崇州经济开发区的闲置厂房租赁给南铝工程,租赁面积5130m

,同时出租员工宿舍,按照南铝工程实际使用宿舍房间数量确认;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厂房租金参照公司所处的成都崇州工业园区的租赁市场价格确定为7元/平米/月,宿舍租金为每月每间300元。前述租赁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公允、合理。

2017年4月1日,公司与南铝工程签订《补充协议》,自2016年1月1日起,厂房租赁面积调整为4,320m

,宿舍租赁数量仍按照南铝工程实际使用宿舍房间数量确定,租赁期限于2017年6月30日终止,厂房和宿舍租赁单价不变。

报告期内,公司向南铝工程出租厂房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承租方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南铝工程 -19.6036.15

(2)向关联自然人出租房屋

白八一自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担任公司监事,王月英系白八一的岳母。根据相关规定,在白八一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及其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之日起12个月内,白八一及王月英系本公司的关联方。报告期内,公司与王月英之间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2015年12月30日,公司与王月英签订《2016年南铝成都公司面店租赁合同》,公司将坐落在崇州市经济开发区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食堂一楼东面第二个房间(30平方米)出租给王月英经营食杂使用,租金为每月500元,租赁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2017年3月20日,公司根据前述合同约定向王月英发出《终止函》,确认双方于2015年12月30日签订的《2016年南铝成都公司面店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2017年4月1日起终止。

2017年3月30日,公司与王月英签订《2017年福蓉科技小卖部租赁合同》,公司将坐落于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食堂一楼东面的第一个房间(30平方米)出租给王月英用于开办员工超市,租赁期限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租金为每月3,700元。

2016年至2018年2月,公司向王月英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承租方 2018年1-2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王月英 0.703.310.54

注:自2018年3月起,王月英已不是发行人关联方。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金额 823.71771.18331.64

5、偶发性关联交易--采购、销售

单位:万元关联交易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2018年度2017年度 2016年度南平铝业 采购铝型材 市场价 -- 73.75采购

南平铝业

委托加工消

费电子材

市场价 -- 2,334.25

关联交易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2018年度2017年度 2016年度南平铝业

委托加工铝

市场价 -2.73 -南平铝业

采购备品备

市场价 5.3722.13 67.77南平铝业

采购挤压设

评估作价、

账面净值

-61.13 445.26南平铝业

采购铝锶中

间合金

市场价 -0.39南铝铝模 修缮费用 市场价 -26.35 -

小计5.37112.73 2,921.03占营业成本的比重0.01%0.15% 4.79%销售建材生

产设备

评估作价 -- 745.84销售模具 账面净值 -- 554.43南平铝业

销售建材生产用原辅材

账面净值 -- 21.81小计 -- 1,322.08销售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69%

随着三星、华为、OPPO、VIVO等手机新品订单的大幅增加,公司既有的铝挤压生产线产能无法满足订单交货需求,消费电子材订单对产品质量和交货期均有严格要求。由于各手机厂商新机型发布具有季节性特征,当客户订单较为集中时,发行人需要通过委托加工的形式在交货期限内迅速补充产能的不足,公司专门委托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前往南平铝业现场指导,并提供作业指导书、产品检验标准,对委托南平铝业加工消费电子材进行全程指导,以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另外,下游部分订单客户在地理位置上距离南平铝业较近,就近委托南平铝业加工消费电子材可以有效降低运输成本,交货期能得到充分的保证。2016年该批消费电子材订单委托南平铝业生产完毕后,南平铝业将消费电子材生产设备按评估价出售给发行人,随着公司新增铝挤压生产线的逐步投产,产能增加,不再委托南平铝业加工消费电子材。因此,委托南平铝业加工消费电子材是发行人产能不足时短期行为,具有必要性及合理的商业背景。

公司委托南平铝业加工消费电子材的加工费根据市场化原则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合理、公允。

6、偶发性关联交易--无形资产受让及许可使用

(1)受让发明专利

为增强公司资产和业务的独立性,2015年12月15日,南平铝业与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南平铝业将其持有的专利号为ZL 2013 1 0425129.2的发明专利“一种可调节铝合金挤压变形组织的模具及其制造方法”无偿转让给本公司。

(2)注册商标许可使用

2011年9月1日,南平铝业出具《“闽铝”商标使用授权书》,授权本公司无偿在铝型材上使用南平铝业拥有的5件注册商标,授权有效期自2011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南平铝业授权本公司使用的5件注册商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注

册人

商标文字或

图样

商标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 注册有效期限

南平铝业

第870476号

第6类:铝锭;铝型材;铝板;铝杠;铝合金;模具;铝门窗。

2016.9.14-2026.9.13

南平铝业

第4353220号

第6类:金属板条;铝锭;铝板;铝杆;铝型材;铝合金;金属建筑材料;铝门窗;金属丝网;金属家具部件。

2017.5.28-2027.5.27

南平铝业

第235758号

第6类:铝锭;铝型材;铝板;铝杆;铝合金。

2015.10.30-2025.10.29

南平铝业

第1067293号

第6类:铝锭;铝型材;铝板;铝杆;铝合金;铝花格网;铝铸轧卷;铝板带;模具。

2017.7.28-2027.7.27

南平铝业

第3661425号

第6类:铝锭;铝合金;铝型材;门用金属附件;窗用金属附件;金属建筑材料;金属窗;金属门;金属片和金属板;金属管。

2015.3.14-2025.3.13

报告期内,商标主要用于发行人的建筑铝型材产品。目前,发行人主要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不再从事建筑铝型材生产、销售业务,也不再使用以上商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取得4项商标。

7、偶发性关联交易--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贷款银行

担保人

担保合同号

最高担保金额

担保项下借款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方式

是否已履行完

中国银行崇州支行

2012年中崇银

保字02号、2012年中崇银保字02号补充

9,000 1,0002015/3/312016/3/30

连带保证

是1,0002015/4/162016/4/14

连带保证

是1,0002015/4/222016/4/20

连带保证

是1,0002015/2/42016/2/2

连带保证

是1,0002015/3/42016/3/1

连带保证

中国农业银行崇州市支行

51100520140001049

5,500

1,0002015/2/92016/2/2

连带保证

是4,0002015/8/182016/8/15

连带保证

中国银行崇州支行

2015年中崇银

保字04号

8,000

2,0002015/9/162016/9/12

连带保证

是2,0002015/3/312016/3/31

连带保证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2015信银蓉蜀

最保字第523026号

5,000

2,2502015/12/252016/8/2

连带保证

是2,0002015/10/232016/10/13

连带保证

中国光大银行成都玉双路支

南平铝业

0715综保-0265,000

1,0002015/11/62016/10/13

连带保证

序号

贷款银行

担保人

担保合同号

最高担保金额

担保项下借款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方式

是否已履行完

毕1,0002015/12/162016/12/16

连带保证

是3,0002016/10/132017/4/11

连带保证

崇州上银村镇银行

Y00100100003

1,300 5002015/12/242016/12/20

连带保证

中国工商银行崇州支行

2014年崇州(保)字0005

3,000 1,5002015/2/122016/1/20

连带保证

是2,0002016/3/32017/3/1

连带保证

是2,0002016/4/252017/4/24

连带保证

中国农业银行崇州

市支行

511005201600

00270

6,800

1,0002016/4/262017/4/24

连带保证

是2,7502016/6/122017/6/12

连带保证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2016信银蓉蜀

最保字第623037号

5,000

2,2502016/8/122017/8/12

连带保证

是1,0002016/1/192017/1/18

连带保证

是1,0002016/3/302017/3/29

连带保证

是8002016/7/202017/6/20

连带保证

是1,2002016/7/202017/7/17连带保证

是2,0002016/8/192017/8/18

连带保证

中国银行崇州支行

2015年中崇银

保字05号

25,000

2,0002016/9/222017/9/21

连带保证

是5,0002016/12/82017/12/7

连带保证

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兴银蓉(额保)1608第951号

10,000

3,0002017/10/162018/10/15连带保证

中国光大银行成都

0716综保-0228,0001,0002016/12/162017/11/20

连带保证

序号

贷款银行

担保人

担保合同号

最高担保金额

担保项下借款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方式

是否已履行完

毕4,0002016/11/182017/11/1

连带保证

是4,0002017/11/12018/5/6

连带保证

是玉双路支

3,0002017/4/112018/4/10

连带保证

崇州上银村镇银行

Y00100100005

637 4902016/12/222017/12/22

连带保证

是2,0002017/3/282018/3/27

连带保证

是2,0002017/4/122018/4/11

连带保证

中国银行崇州支行

2017年中崇银

保字01号

18,000

3,0002017/5/102018/5/9

连带保证

福建海峡银行南平分行

077001070120

170004

20,0005,0002017/5/122018/5/11

连带保证

是2,0002017/7/252018/7/3

连带保证

中国农业银行崇州

市支行

冶金控股

511005201700

02460

6,750

3,0002017/8/182018/8/3

连带保证

是1,0002017/7/242018/7/23

连带保证

是1,5002017/9/262018/9/25

连带保证

是3002018/3/192019/3/18

连带保证

成都农商银行

成农商崇崇阳公保20170006

5,000

3002018/3/272019/3/26

连带保证

是3,0002017/9/12018/5/21

连带保证

是2,0002017/9/302018/9/30

连带保证

厦门银行南平分行

南平铝业

GSHT2017050

535保

24,000

2,0002018/9/282019/9/28

连带保证

序号

贷款银行

担保人

担保合同号

最高担保金额

担保项下借款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方式

是否已履行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2017信银蓉蜀

最保字第723054号

5,000 2,0002017/9/282018/9/10

连带保证

是1,2002017/7/202018/7/20

连带保证

是2,0002017/8/302018/8/9连带保证

中国银行崇州支行

2017年中崇银

保字01号

18,000

2,8002017/9/132018/9/4

连带保证

是3,0002018/3/292019/3/28

连带保证

是3,0002018/4/102019/4/9

连带保证

中国光大银行成都玉双路支行

光大0718综保

-003

20,000

4,0002018/5/32019/5/2连带保证

否2,0002018/3/302019/3/30

连带保证

是2,0002018/4/252019/4/25

连带保证

否3,0002018/6/292019/6/29

连带保证

否1,2002018/7/272019/7/27

连带保证

否3,0002018/8/142019/8/14

连带保证

中国银行崇州支行

2018年中崇银

保字01号

18,000

2,8002018/9/112019/9/11

连带保证

否2,5002018/9/182019/9/17

连带保证

成都农商

银行

成农商崇崇阳公保20180009

13,000

1,5002018/11/192019/11/18

连带保证

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兴银蓉(额保)1804第103号

5,0002,0002018/7/192019/7/18

连带保证

中国农业银行崇州

市支行

冶金控股

511005201800

01707

6,7502,0002018/10/112019/8/20

连带保证

此外,2015年3月24日,南平铝业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担保书》(合同号:GCL15A0113),为本公司与海通恒信签订的《融资回租合同》(编号为:L15A0113)及其所有附件项下的所负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13,938万元,主债权期间为自实际起租日起60个月。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均未收取担保费。

8、偶发性关联交易--向南平铝业支付资金占用费

报告期内,公司向南平铝业支付资金占用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南平铝业 资金占用费 -203.43 297.19

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行人关联方无偿或有偿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进而侵占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发展迅速,营业收入逐年增长,2016年至2017年营业收入为78,137.56万元和106,562.96万元,但发行人作为重资产企业,营运资金时常发生短缺。因此,发行人为缓解报告期内资金紧张的局面,向控股股东南平铝业拆借资金和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短期周转,每月结算利息。2016年,发行人不定期向南平铝业拆借资金和票据,并将与南平铝业的购销业务中往来款余额每月月末对账,计算资金占用费。2017年发行人与南平铝业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和借款利率。

(1)向南平铝业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发生时间 拆入 归还 余额期初余额 9,369.752016年1月20日 -1,000.008,369.752016年1月21日 -1,174.777,194.982016年1月31日 -162.087,032.902016年2月28日 -2,069.394,963.512016年3月9日 60.00-5,023.51

发生时间 拆入 归还 余额2016年3月28日 -517.024,506.492016年3月30日 -300.004,206.492016年3月31日 25.441,007.653,224.282016年4月29日 -2,503.76720.522016年5月9日 15.00-735.522016年6月30日 22.44-757.962016年7月6日 1,000.00-1,757.962016年7月11日 1,000.00-2,757.962016年7月19日 767.39-3,525.352016年8月31日 -312.863,212.492016年10月8日 1,000.00-4,212.492016年10月9日 1,000.00-5,212.492016年10月31日 76.74-5,289.232016年12月31日 120.74-5,409.97

2016年小计5,087.759,047.532017年1月18日 4,000.00-9,409.972017年1月19日 3,000.002,721.899,688.082017年1月20日 3,000.002,188.0810,500.002017年1月25日 -500.0010,000.002017年5月11日 -1,500.008,500.002017年5月12日 -5,000.003,500.002017年5月22日 -1,000.002,500.002017年5月26日 -2,500.00-

2017年小计10,000.0015,409.97

截止2017年5月26日,公司已结清与南平铝业全部拆借款项。

(2)还款资金来源及利息支付情况

截至2017年5月26日,发行人已用自有资金向南平铝业足额清偿了所拆入的资金并按双方约定标准结算资金占用费,其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未再发生拆借资金的行为。发行人归还南平铝业的拆借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的经营累积所得及银行借款。2016年至2017年,公司各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60,640.35万元

及109,363.61万元。公司的经营积累所获取的资金能够保障公司归还对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还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月末与控股股东对账确认资金拆借和经营性往来金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确认资金占用费。发行人通过签订资金占用费协议或借款协议与控股股东约定资金占用的结算利率,具体利率确定原则如下:

①2016年,公司向南平铝业的借款利率以南平铝业月融资平均资金成本为基础,具体利率依据公司借用南平铝业的资金量的大小分段计息:

借用资金额 5000万以下 5000万-8000万 8000万以上

借款利率 月融资平均资金成本

月融资平均资金成本

*1.05

月融资平均资金成本

*1.1

②2017年,公司向南平铝业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07%,主要依据南平铝业同期融资综合成本确定。

报告期,南平铝业向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利率均以南平铝业同期融资平均资金成本为基础确定,与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接近,与同期南平铝业对其他公司占用资金的计息原则一致,定价公允。

(3)不存在侵占发行人利益或者无偿为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向南平铝业拆入资金已按照双方约定标准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标准合理,且发行人足额清偿并支付了所拆入的资金及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控股股东侵占发行人利益,亦不存在无偿拆入资金从而减少成本调整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情形。

(4)向南平铝业资金拆借的合规性情况

根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

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南平铝业向发行人提供拆借资金的行为虽然不符合《贷款通则》的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等资金拆借行为并不因此而当然无效。发行人该等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影响。截至2017年5月26日,南平铝业向发行人提供的拆借资金已全部由发行人清偿完毕。

发行人于2016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此之前未建立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决策制度。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发行人已将在2017年度发生的向南平铝业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2017年2月16日召开的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3月6日召开的发行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上述拆借资金管理交易事项。

针对报告期内南平铝业向发行人提供拆借资金的事项,南平铝业于2017年9月30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在其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期间,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关联企业、其他非金融企业违规拆借资金(包括借入或借出资金)的议案时,承诺人及/或承诺人提名的发行人董事、监事将对该等议案投反对票,以保护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与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的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人承诺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受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进行等额补偿,以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受损失。

综上所述,①截至2017年5月,南平铝业向发行人提供的拆借资金已全部由发行人清偿完毕;②发行人已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具有独立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③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④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独立董事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健全的管理制度,在财务方面能够有效防止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不正当干预;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已出具相关承诺以避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违规拆借资金事项。鉴于发行人对其向南平铝业拆借资金的行为已进行了整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也已承诺对发行人因上述行为受处罚而产生的损失进行等额补偿,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南平铝业拆借资金的行为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9、通过关联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周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将获取的流动资金贷款通过控股股东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周转,周转后的银行贷款用于支付货款等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

贷款合同编号 周转方

贷款金额

转出时间

转出金额

转回时间

转回金额中信银行

2016年信银蓉蜀贷字第623037号

福建省南平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

2,7502016-6-13 2,7502016-6-14 2,750中信银行

2016年信银蓉蜀贷字第623075号

福建省南平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

2,2502016-8-15 2,2502016-8-16 2,250中国银行

2016年中崇银借

字08号

福建省南平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002016-8-22 1,0002016-8-23 1,000中国银行

2016年中崇银借

字09号

福建省南平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002016-9-23 9002016-9-27 900兴业银行

兴银蓉(贷)1612

第1250号

福建省南平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

5,0002016-12-8 2,6002016-12-9 2,6002016年小计14,000- 9,500- 9,500

1、相关分析与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向指定供应商支付采购款的情形。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发行人按照与各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协议约定的账期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付款安排及其他营运资金的使用时间分布较为均衡,该等资金使用期间与银行向发行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时间存在不匹配的情形。基于上述原因,发行人以资信良好且深度合作的供应商作为货款支付对象,贷款银行先将贷款资金受托支付给指定供应商,再由前述供应商将款项返还至发行人银行账户,发行人将周转后的贷款资金用于支付货款等生产经营活动,未将周转资金用于资金拆借、股权投资或者其他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商南平铝业将收到的银行款项扣减当期应支付货款后在收款当日或隔日转回至公司账户,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发行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向贷款银行支付利息,南平铝业在资金周转过程中不存在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或获得任何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或损害双方公司利益的情形。

2、贷款银行和主管机关证明

上述资金周转行为涉及的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崇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崇州支行、中国银行崇州支行、中信银行成都蜀汉支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已分别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在银行办理银行贷款和(或)票据业务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约、纠纷、争议情况,未给银行及其他权利人造成任何损失,银行未对发行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罚”,主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崇州市支行亦出具证明确认未对发行人进行过行政处罚。

3、规范措施

上述资金周转情形发生在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为加强对银行借款方面的资金管理,发行人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在《筹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里制定了针对融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融资应结合发行人日常生产需要,未来投资项目的效益、目标资本结构、可接受的资金成本水平和偿付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筹资方案,规定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流程、监督检查流程,以确保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即保证稳健的财务结构,又满足企业资金使用需要,提高资金综合利用效益,降低筹资成本。

现阶段,公司通过以下方式规范银行银行贷款业务,加强内部控制,保证资金安全:第一,发行人现阶段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主要通过自主支付方式支付货款。第二,加强资金支付计划与采购预算管理的关联性,提前部署资金计划,使货款支付与贷款发放匹配。发行人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已严格执行上述与资金往来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自2017年1月起未再发生贷款周转情形。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发行人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于2017年6月30

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相关受托支付贷款已经清偿,已针对性建立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未损害贷款银行的利益,2017年后未发生新的贷款周转行为;发行人不存在资金使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未受相关银行和主管机关处罚,不存在潜在纠纷或相关法律责任的风险,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10、报告期内关联方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名称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应收账款 南铝工程 --139.27应收账款 南平铝业 --674.19应付账款 南平铝业 -1 26.216,349.57其他应收款 南平铝业 --872.64其他应收款 王月英 -0.50-其他应付款 南平铝业 --5,409.97

公司应收南铝工程款项为发行人向其销售建筑铝型材产生的应收账款;公司应收、其他应收南平铝业款项分别为销售模具、隔热条和销售设备产生的款项;公司应付南平铝业款项为发行人向其采购原材料、委托加工产生的应付款项;公司其他应付南平铝业款项为发行人向其资金拆借产生款项。

11、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发行人主要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从事该等业务所需的各类资产,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配套设施等;同时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市场开拓,已经逐步掌握了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制备技术、高精度铝合金挤压技术和自动化生产技术;建立了完整的消费电子材料业务研发、生产、采购和销售体系;并拥有了独立开拓消费电子材料市场和客户群的能力。此外,发行人目前专注于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行业,主要产品及业务与南平铝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均不存在重叠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逐步

减少,关联交易占比亦有所降低。

2018年9月起,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已不再发生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关联租赁、向关联方资金拆借、无形资产受让或许可使用等关联交易事项,且未来不会继续发生。随着发行人经营业绩、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的不断提高,接受关联方担保也将逐步减少。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构成实质性障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规范,价格公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并将持续减少,不会对发行人业务的完整性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11、独立董事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在最近三年,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起止日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2018年薪酬(万元)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与公司其他

利益关系

张景忠

董事

男54 2016.12-2019.12

2001年至2010年历任南平铝业铝加工分厂挤压车间主任、销售部门总经理;2011年至2014年历任南平铝业铝型材事业部总经

理、销售部门总经理;2014年至

2016年任成都南铝执行董事/董事长;2016年12月起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

- 201.47 -

持有志盈投资15.09403%

出资份额

胡俊强 董事男52 2016.12-2019.12

2001年至2008年任南平铝业铝加工分厂副厂长兼生产技术科科长;2009年至2011年任南平铝业铝型材事业部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6年任成都南铝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201.44-

持有和盈投资11.77795%

出资份额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福建省地勘冶金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许继松 董事男55 2016.12-2019.12

2004年至今历任冶金控股综合业务处副处长、总经理助理、综合业务处处长、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冶控投资执行董事/董事长;2015年12月至今任成都南铝及公司董事。

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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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起止日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2018年薪酬(万元)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与公司其他

利益关系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福州南铝铝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 - -吴世文 董事男53 2016.12-2019.12

2001年至今历任南平铝业销售部门总经理、铝加工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4年历任成都南铝总经理、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成都南铝及公司董事。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 - -福建省和顺碳素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周策 董事男46 2016.12-2019.12

2003年至今历任南平铝业电解分厂部门经理/副厂长、销售部门副总经理、铝合金材料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厦门南铝铝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 -成都蜀景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兼

总经理成都新蜀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

总经理成都成检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宾 董事男50 2016.12-2019.12

2007年至今历任兴蜀投资融资科科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成都南铝及公司董事。

崇州市兴旅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 - -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起止日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2018年薪酬(万元)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与公司其他

利益关系成都市琉璃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成都兴蜀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兼

总经理成都崇信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

经理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胡继荣

独立董事

男63 2016.12-2019.12

1993年至今历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至诚学院副院长;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已退休。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5.00 - -四川智慧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四川广汉士达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张如积

独立董事

男54 2016.12-2019.12

1995年至今历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分所负责人、成都分所负责人;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5.00 - -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起止日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2018年薪酬(万元)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与公司其他

利益关系成都鸿达方略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敏

独立董事

男49 2016.12-2019.12

2000年至2003年任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审计经理;2003年至2007年任北京信永方略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成都鸿达方略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成都市宏智财富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监事

5.00 - -

倪政

监事会主

男53 2016.12-2019.12

2004年至2015年历任国营福建省厦门天马华侨农场场长、书记;2015年至今任冶金控股企业策划部副部长、机关党委副书记;2015年12月至今任成都南铝及公司监事会主席。

-- - -

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黄志宇 监事男37 2016.12-2019.12

2014年至2015年任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2015年12月至今任南平铝业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福建省南铝板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监事

-- -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起止日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2018年薪酬(万元)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与公司其他

利益关系

王仁杰

职工代表监事

男31 20 17.2-2019.12

2013年至2014年任南平铝业铝合金材料事业部铸造部铸造技术员;2014年今历任成都南铝/公司铸造部铸造技术员、铸造部经理助理;2017年2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13.74 - -

彭昌华

副总经理

男49 2016.12-2019.12

2001年至2011年历任南平铝业挤压车间副主任、铝加工分厂设备科副科长、铝加工分厂副厂长、技术中心副总工程师;2011年至今任成都南铝及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 73.46-

持有和盈投资10.01675%出资份额

蔡依英

副总经理

女50 2016.12-2019.12

2001年至2013年历任南平铝业铝型材事业部生产部工程师、铝型材事业部综管部、计划物流部经理;2014年至今任成都南铝及公司副总经理。

- 69.17 -

持有和盈投资13.09882%出资份额

何毅

副总经理

男44 2016.12-2019.12

2001年至2011年历任南平铝生产部技术员、销售部门工业材开发部副经理;2011年至今任成都南铝及公司营销部副经理、计划物流部经理、工业材部经理、销售一部经理、副总经理。

- 69.07-

持有和盈投资5.39362%出资份额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起止日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2018年薪酬(万元)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与公司其他

利益关系肖学东

财务总监

男49 2016.12-2019.12

2003年至2013年任华银铝业财务部经理;2013年至2016年任南平铝业财务中心副主任兼资金部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 68.55 -

持有志盈投资9.05643%出资份额

黄卫

董事会秘

男47 2016.12-2019.12

2001年至2011年任南平铝业销售部门市场三部经理、销售部门国际部经理、销售部门副总经理;2011年至今历任成都南铝及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法务部经理。

- 72.36-

持有志盈投资12.07523%出资份额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南平铝业持有本公司64.7060%的股权。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南平铝业持有公司226,471,000股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7060%;冶控投资持有公司44,779,350股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941%。冶金控股持有南平铝业50.98%的股权,持有冶控投资100%的股权;福建省国资委持有冶金控股100%的股权,对冶金控股履行出资人职责。综上所述,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福建省国资委于2004年5月19日正式成立,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代表省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在省委领导下负责统一管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承担授权监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代表省政府向省属企业派出监事会,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承担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335.7814,832.098,550.3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5,448.55 27,887.45 28,266.72预付款项 916.83710.37519.08其他应收款 11.691.23841.13存货 14,274.0615,275.3717,802.04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0.001,097.72238.80流动资产合计60,986.9159,804.2356,218.06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2,400.002,400.002,400.00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481.62固定资产 44,456.6641,557.3738,908.27在建工程 304.693,700.25 1,458.37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5,120.965,244.795,069.83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1.84440.211,232.88其他非流动资产 -296.84293.60非流动资产合计52,684.1553,639.4649,844.57资产总计113,671.05113,443.69106,062.62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4,600.0042,500.0032,290.0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832.964,442.6413,8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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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预收款项 54.47342.05156.87应付职工薪酬 692.60752.30313.84应交税费 329.0284.65629.59其他应付款 1,216.942,145.926,473.49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322.142,486.802,361.28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43,048.1252,754.3756,095.17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0.013,322.155,808.95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2,199.192,361.032,449.18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2,199.205,683.188,258.13负债合计45,247.3258,437.5564,353.30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5,000.0035,000.0035,000.00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311.063,311.063,311.06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1,309.35812.79401.70盈余公积 3,251.331,658.23299.66一般风险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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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未分配利润 25,551.9914,224.072,696.91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8,423.7355,006.1541,709.33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113,671.05113,443.69106,062.62

2、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一、营业收入 98,421.94106,562.9678,137.56减:营业成本 68,310.3476,851.4161,045.40税金及附加 1,062.25982.00679.65销售费用 4,273.365,087.973,580.99管理费用 3,546.983,752.962,620.07研发费用 741.44158.70250.69财务费用 2,496.263,386.662,204.80其中:利息费用 2,338.843,229.192,387.62利息收入 25.1741.4363.19资产减值损失 112.44-40.841,848.19

加:其他收益 96.3039.85-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14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63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填列)

17,975.1716,423.955,918.54

加:营业外收入 870.4365.02422.33减:营业外支出 9.6762.9727.3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8,835.9216,426.016,313.57

减:所得税费用 2,904.902,840.271,689.9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15,931.0213,585.744,6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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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15,931.0213,585.744,623.61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15,931.0213,585.744,623.61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6 0.39 0.13(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6 0.39 0.13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9,965.16104,452.3157,944.94收到的税费返还 543.05743.961,556.78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31.684,167.351,1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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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1,539.89109,363.6160,640.35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0,962.3675,941.8565,642.48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721.335,743.433,587.24支付的各项税费 5,366.867,128.214,319.06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165.794,616.443,914.59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9,216.3493,429.9477,463.3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23.5515,933.68-16,823.0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000.00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1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02.1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023.745,302.081,866.57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23.745,302.081,866.5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3.74-5,302.083,135.5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4,600.0042,500.0032,290.00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91.174,689.36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600.0052,691.1736,979.36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2,500.0032,290.0025,3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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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088.523,004.011,996.2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29.2518,054.262,242.09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0,217.77 53,348.2729,546.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617.77 -657.107,433.2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178.35-192.70198.49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496.319,781.79-6,055.70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832.095,050.3011,106.00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335.7814,832.095,050.30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公司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5.06 8.63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

收返还、减免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1,006.73248.96 211.02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

值准备转回

30.5025.2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28.2617.12 184.0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 2.14所得税影响额 -161.27-48.62 -108.04

合计904.21227.60 297.75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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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净利润 15,931.0213,585.744,623.61非经常性损益 904.21227.60297.75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 5.68%1.68%6.4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5,026.8113,358.144,325.86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流动比率 1.421.13 1.00速动比率 1.090.84 0.68资产负债率(%) 39.81%51.51 60.67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0.02%0.04 0.07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304.67 3.97存货周转率(次) 4.564.52 3.8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3,661.6021,852.58 10,672.13利息保障倍数 9.056.09 3.64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0.350.46 -0.48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30.28 -0.17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26.0328.13 11.79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60.39 0.13

(四)管理层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1)资产分析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06,062.62万元、113,443.69万元和113,671.05万元。2017年末和2018年末,总资产同比增幅分别为6.96%和0.20%,主要系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盈利状况良好,同时2017年公司进行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投资扩大产能,公司总资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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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3.00%、52.72%和53.65%,流动资产占比基本稳定。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扩大、盈利能力的增强,股东权益逐年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降低,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67%、51.51%和39.81%。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64,353.30万元、58,437.55万元、45,247.32万元,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17%、90.27%和95.14%。

2、盈利能力分析

(1)收入趋势分析

公司目前的产品主要为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涉及品种近百种,主要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电子消费品的铝制外壳、中框或背板。报告期内,公司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9.93%、93.15%和96.24%,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2)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消费电子材销售毛利率稳中有升,毛利率分别为23.95%、29.75%和31.74%,7系合金消费电子材销量占消费电子材销量的比例分别为16.88%、33.97%和59.24%。发行人的毛利率随着7系合金销售收入占比上升而上升。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2017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长28,425.40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相应增加;同时公司2016年末应收账款26,074.97万元在2017年基本全部回款,且2017年销售旺季较2016年提前,货款回笼时间相应提前,2017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下降,为19,593.72万元,较2016年末余额降低6,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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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此外,2017年发行人用销售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偿付购建固定资产、偿付南平铝业借款的金额相对较小,票据背书因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年增加4,967.25万元。

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下降3,610.13万元,由于发行人本期专注于高附件产品生产、销售,普通系合金产品收入有所下降导致本期收入较上年下降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487.15万元,另外由于2017年收回票据保证金导致本期较2017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下降较多。

(2)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2016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135.57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投资款5,000万元,另外购买机器设备和熔铸车间等工程固定资产支出1,866.57万元。

2017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302.08万元,主要是公司购买挤压机生产线机器设备、建造新熔铸生产线等工程固定资产支出。

2018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额为-1,023.74万元,主要是公司用于购买挤压机生产线、熔铸生产线等配套设备支出。

(3)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7,433.25万元、-657.10万元和-15,617.77万元,公司通过适度银行借款、南平铝业拆借及融资租赁的方式筹资。2017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7.10万元较同期减少较多主要系2017年偿还南平铝业的资金拆借款;2018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617.77万元主要系2018年偿还到期银行借款所致。

4、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趋势分析

近几年和未来几年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目前,全球智能手机市场正在迅速扩容而且更新换代速度明显加快,因而,公司所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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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从事高端消费类电子铝制结构件材料的规模企业增长态势明显,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预计将呈现持续增长态势。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显著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等项目,对公司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将保证公司利润水平的增长,显著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1)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资产规模,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2)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性能,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水平,提升公司的产品性能和技术水平,预计公司毛利率水平将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

(4)公司成功发行上市将显著提高公司的市场知名度,有效促进公司与更多国际品牌商和国内大客户开展合作。

(5)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且短期内由于净资产迅速扩张,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被摊薄,每股收益将有所下降。但从中长期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如果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平稳增长,净资产收益率也将有所提高。

十、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般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

2、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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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向股东大会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按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提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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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350,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0.2元(含税)向对公司所有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共分派现金股利700.00万元。

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350,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0.86元(含税)对公司所有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共分派现金股利3,010.00万元。

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350,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1.68元(含税)对公司所有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共分派现金股利5,880.00万元。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遵循以下规定: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

2、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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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3、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并且公司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在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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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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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在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提案。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中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董事会在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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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3、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年度报告对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九)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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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5,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7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了发行费用之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

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37,562.0030,000.002 研发中心 3,100.002,987.95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5,000.00

合计45,662.0037,987.9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待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后,公司的销售收入、净利润也将随之上升。在项目全面投入运营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盈利等财务指标将面临一定压力,但从长远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良好,上述财务指标也将逐渐好转,公司的盈利能力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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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行业风险

1、市场需求变化的风险

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材料行业的发展与下游消费电子产品行业的发展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5G)对数据传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发展日益壮大的无线充电标准(Qi)技术也逐渐成为市场趋势;考虑到金属材料的电磁屏蔽特性,5G网络下的智能手机很有可能采用玻璃、陶瓷等非金属背板。但是相较于金属材料,该类材料仍存在韧性不足、抗摔能力差等缺点,因此更需要采用高强度、高性能的中框结构件进行支撑,金属结构件仍将是智能手机结构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目前智能手机结构件已由全金属机身设计逐渐向金属中框结构演变,金属材料也由原6系中等强度铝合金向性能更加优秀的6013系高强度铝合金、7系航空级铝合金或不锈钢升级。相较而言,铝合金的密度约为不锈钢密度的三分之一,且更容易进行着色处理,因此更能适应智能手机轻薄化、个性化发展的要求。同时,不锈钢等其他材料在原材料价格、生产工艺复杂程度、加工成本控制、供应链规模等多方面处于相对劣势,目前业内仍以铝合金材料应用为主。但是,如果不锈钢等其他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材料等实现技术性突破、具备了可控成本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并且成为市场的主流配置,而公司无法进行技术产品革新以适应市场需求,将有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收入和利润下滑的风险。

2、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产品具有相对较高的附加值,不仅吸引了部分原生产加工建筑铝型材、其他工业铝型材的企业转型,也吸引了部分行业新进入者。由于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对于材料品质控制、加工精度、深加工能力等关键技术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得行业内竞争呈现差异化的局面。一方面部分行业先进入者及转型企业凭借前期积累的品牌口碑、客户资源、设备、技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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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成本控制等优势在行业竞争中占据较为有利地位,与客户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有部分企业存在直接介入客户产品研发定型阶段的先发优势,具有较强的市场谈判能力,取得了行业市场的主要份额;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由于不具备上述优势而存在价格竞争的情形,导致其市场份额和利润水平相对较低。如果大型铝型材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扩张产能获取技术、规模等优势,或行业新进入者凭借资金优势介入竞争,都会加剧行业内的市场竞争,使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高性能铝合金圆铸锭及铝锭,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参照长江有色金属现货铝锭报价。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圆铸锭及铝锭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82.52%、80.84%和74.71%。如果铝锭市场价格出现变动,会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及毛利率。

2、加工费变动的风险

公司对产品采取“基准铝价+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公司加工费报价,是针对不同客户的产品工艺和品质要求以及复杂程度收取不同的加工费用。根据行业内定价模式,公司产品毛利率受加工费影响较大。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销售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平均加工费分别为1.13万元/吨、1.39万元/吨和1.53万元/吨。公司产品加工费水平受客户材质选择、产品深加工程度、公司议价能力、销售模式和市场竞争水平的影响,如公司收取的加工费大幅下降,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3、客户及品牌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大多为终端品牌商或代工厂商。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总和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78%、88.37%和84.94%。公司形成相对集中的客户结构主要是由于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同时公司实施围绕大客户开发的市场战略所致。公司积极开拓和经营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积累了包括三星、比亚迪、日铭电脑、富士康、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石狮通达等核心客户,并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客户群。2016年至2018年,发行人对三星品牌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2,875.79万元、47,579.07万元和46,396.06万元,占消费电子材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56%、47.93%和48.98%,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掌握了6013系和7系合金材料的核心生产技术,与三星品牌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三星品牌手机出货量占据市场第一,2016年至2018年三星品牌手机出货量分别为3.11、3.17和2.92亿部,市场占有率21.20%、21.60%和20.81%。如果主要客户或三星品牌出于分散供应商供货集中度等原因减少对公司的产品订单,或由于手机行业的波动造成主要客户自身经营波动,而发行人又不能及时反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则有可能造成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或者下滑。

4、产品质量风险目前,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检验标准,通过了ISO 9001:

2015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等权威认证。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公司质量控制技术文件,公司品管部按质量控制流程进行严格的检测,包括原辅材料进厂检验、挤压首料检验、转序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委外加工产品的进出厂质量检验以及客户投诉处理和监督改善等。但是,由于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严格,一旦公司出现产品质量不达标的现象,将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5、经营场所过度集中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土地面积合计为283,008.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1,660.94平方米。公司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但由于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位于东南沿海及海外(境外)地区,一旦出现运输费用上涨,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此外,若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被政府依法征收,将导致公司停工、搬迁,由此将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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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4,063.18万元、17,991.78万元、16,019.5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80%、30.08%、26.27%。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大,且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较高。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可能随之增加,如果未来公司客户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公司存在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2、存货余额较高的风险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7,802.04万元、15,275.37万元、14,274.0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67%、25.54%和23.41%。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合同要求组织生产,产成品售价根据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公允的利润确定,以保持正常的利润水平。

公司一直保持和原材料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合理安排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储备,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存货的周转速度,但不能排除因为市场的变化导致存货发生跌价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3、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出口产品主要销往越南和国内保税区。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公司产品出口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2,430.60万元、25,238.26万元和21,634.54万元,分别占相应期间主营业务收入的16.88%、25.34%和22.84%。由于外销产品主要以美元进行计价和结算,如果未来人民币出现升值趋势,将直接导致公司出口产品价格竞争力下降,不利于国外市场的拓展并直接扩大公司的汇兑损失金额,进而导致公司净利润的下降。

4、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03%、27.66%和24.55%。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净资产将出现较大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项目达产、达效也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尚未完全体现之前,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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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2017年1月1日起享受《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依法享有税收优惠的金额分别为1,661.19万元和1,911.0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11%和10.15%。若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到期或发生变化,公司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四)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出口产品主要为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其出口退税率为13%。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88%、25.34%和22.84%,未来公司将继续开拓国际市场,铝型材产品的出口政策变化将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盈利水平。

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并不是税收优惠制度,但增值税出口退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会形成“征退差异成本”,从而直接影响公司的营业成本。如果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动,可能通过增加“征退差异成本”而增加公司营业成本。因此,如果国内外贸易形势发生变化,国家调低工业铝型材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五)控股股东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南平铝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26,471,000股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706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南平铝业的持股比例将不低于48.5989%,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若公司的控股股东凭借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技术风险

1、技术研发与失密风险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为提高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持独特的技术优势,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实施了有效的鼓励研发的措施。通过不断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公司成功掌握了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制备技术、高精度铝合金挤压技术、自动化生产技术等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领域的多项核心技术。

为了适应快速发展的消费电子产品行业,公司不仅需要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对高品质合金制备和高精度合金挤压持续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也需要对市场新产品保持高度关注并进行适应性技术研发。若公司未来不能满足市场新技术、新标准、新产品的需求,则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虽然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技术保密管理措施,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书,以防止技术人员的流失和核心技术泄露,并将重要技术申报或已取得了国家专利,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护。但是,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技术失密,将可能会导致竞争对谁的生产工艺水平、产品技术含量、技术研发能力提升,从而削弱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注重研发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了内部培养、外部引进、梯队管理等相结合的研发人员管理体系,设置了合理的研发人员绩效管理制度,实施了员工持股方案,不仅打造了具有创新思想和研发实力的人才队伍,也充分调动了研发人员和研发团队的积极性。但是随着行业和企业间技术人才竞争的日趋激烈,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将对公司的经营和创新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作为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生产制造企业,生产制造过程中主要涉及高温熔炼炉、挤压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因此,生产过程中如出现机械设备操作不当或设备年久老化失修,可能会导致人员压伤、碾伤、灼伤、高空坠物砸

伤、天然气泄漏以致失火等安全事故。

公司通过了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健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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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考核机构等,并层层落实。公司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更新危险源辨识,开展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虽然公司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很小,但仍不能排除因机械设备操作不当、设备年久老化失修、疏于安全管理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从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可能。若发生安全方面的事故,将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形象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八)环保标准提高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如果处理不当会污染环境,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不良影响。公司一贯注重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三废”排放符合环保规定的标准,未受过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但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环保方面的要求将日趋提高,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更多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并不断提高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环保要求,这都将导致公司的环保成本增加。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产能扩张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产能将得到较大提升。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设计是公司对市场状况深入分析并结合公司多年从业经验所作出的谨慎判断。公司自成立以来即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高度重视市场营销和拓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保证未来业务规模扩张的持续性,公司除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巩固现有客户和提升市场占有率外,还将积极拓展新客户,以有效推动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如果公司未来不能继续有效拓展市场,将无法保证公司的发展速度。此外,如果国家政策环境发生变动、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出现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公司将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2、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是针对原有优势产品的产能扩张,并在决策过程中经过了详细谨慎的可行性分析,论证了产品结构定位以及产能消化措施。但若建设期间下游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可能面临调整项目产品定位的风险。同时,由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厂房改造、新设备调试以及研发中心建设等,建设周期长,组织工作量大,因此存在一定的实施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测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是根据当前的宏观环境和微观市场情况,以公司报告期内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净利率水平为参考基础测算得来。公司虽然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未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需求等不利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可能达不到预期收益。

二、重大合同

(一)销售合同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

销售数量

结算方式 有效期

惠州比亚迪

电子有限公

以订单为

以订单

为准

以订单为准

自2017年3月3

日起生效且长

期有效

SamsungElectronics

H.K. Co.,

Ltd.

铝合金制矩形厚板

以订单

为准

每次供货时开具发票给需方,需方在收到发行人供应的产品及发票原件后60天内支付货

自2017年1月16日起三年,期

满自动续期一

深圳市睿创达金属材料

有限公司

工业铝型

6000吨

双方每月月底对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出货进行对账,需方在下两个月月底前以合同约

定方式付清该笔货款

2019/1/1-2019/12/31

铠胜控股有

限公司

以订单为

以订单

为准

1、月结90天;

2、应付账款立账日为甲方验收

完成日起算

未约定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

销售数量

结算方式 有效期

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器

有限公司

工业铝型

2500吨

1、月结60天,需方提供6个

月以内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

款;

2、双方每月28日前核对上月

26日至本月25日产生的货款

对账确认

2019/1/1 -2019/12/31

东莞市杰智金属材料有

限公司

工业铝型

2500吨

1、双方每月28须对上月26

日至本月25日产生的货款对

账确认;

2、月结60天,即开票后60

天内支付货款

2019/1/1-2019/12/31

鸿富锦精密电子(成都)

有限公司

铝型材

以订单

为准

以发票日120天算定出的某周为付款周,于该周四付款,但所算定出之日超过该付款周之周四,则应以次周四为实际付

款日。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合同签订日起五年,期满可自动延展,每次延展期限为1年,

最近签订日期为2016年12月

24日

沭阳瑞泰科技有限公司

铝型材

以订单

为准

1、每月16日对上月16日至当

月15日账单,进行确认;

2、卖方于20日前开具发票至

买方,买方25日前交财务财务

处理;

3、开票后60天内付款

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到期双方

无异议的有效

期限顺延一年

捷普科技(成都)有

限公司

以订单为

以订单

为准

发票开具日的次月1号起算,

90天

2017年8月31

日起

佛山市瑞闽铝业有限公

工业铝型

1000吨

1、双方每月28日前核对上月

26日至本月25日产生的货款

对账确认;

2、月结60天,即开票后60

天内支付货款

2019/1/1-2019/12/31

(二)采购合同

序号

供货方

采购产品

采购数量结算方式 有效期

山东创新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圆铸锭

按订单约定

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起3个工作日内付款

2019/1/1-2019/12/31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供货方

采购产品

采购数量结算方式 有效期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熔用铝锭

约3500吨/月,据实结算

订货当日预付全额货款

2019/1/2-2019/3/31

元泰有色金属(苏州)有限公司

圆铸锭

按订单约定

本周六至下周五到货铸锭数据,第三周周一对账确认,加工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第三周周二全额付款

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月31日

四川辉翔物流有限公司

货运代理

按订单约定

次月对账上月运费,20日之前需将发票交付需方,在下月付运输款

2018/1/1-2019/12/31

成都浩峰物流有限公司

货运代理

按订单约定

次月对账上月运费,20日之前需将发票交付需方,在下月付运输款

2018/1/1-2019/12/31

厦门蓉利达物流有限公司

货运代理

按订单约定

次月对账上月运费,20日之前需将发票交付需方,在下月付运输款

2018/1/1-2019/12/31

深圳市富润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货运代理

按订单约定

次月对账上月运费,20日之前需将发票交付需方,在下月付运输款

2018/1/1-2019/12/31

(三)设备采购合同

发行人(甲方)与佛山市业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乙方)于2019年1月9日签订《2750T挤压机采购合同》(编号:CG(51)19-001),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乙方采购1台铝型材挤压机,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发行人交付采购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合同总金额为570万元,发行人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支付30%的预付款,在采购设备到达发行人处后10日内支付30%的货款,在采购设备安装验收且发行人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10日内支付30%的货款,剩余10%的货款为采购设备质保金,在采购设备验收合格满1年后由发行人支付给乙方。

(四)综合授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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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授信人

/借款人

授信人/贷

款人

合同编号

授信/借款额度(万元)

授信/借款使

用期限

担保方式

福蓉科技

厦门银行南平分行

GSHT201705

0535-4

10,000

2017/5/19-2020/5/19

南平铝业提供保证担保(GSHT2017050535保)2 福蓉科技

中国光大银行成都玉双路支

0718综-00320,000

2018/3/20-20

19/3/19

南平铝业提供保证担保(0718综保-003),福蓉科技提供土地使用权、房屋抵押担保(0718综抵-003)3 福蓉科技

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兴银蓉(授)

1804第099

5,000

2018/4/24-20

19/4/23

南平铝业提供保证担保(兴银蓉(额保)1804第103)

4 福蓉科技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崇州崇阳

支行

成农商崇崇

阳公高授20180005

13,000

2018.08.08-2021.08.07

南平铝业提供保证担保

5 福蓉科技

中国银行崇州支行

2018年中崇

银授字

01号

18,000

2018.12.17-2019.12.31

南平铝业提供保证担保(2018年中崇银保字02号),福蓉

科技提供土地使用权、房屋抵押担保

(2018年中崇银押

字01号)

(五)借款合同

发行人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编号

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1 福蓉科技

中国光大银行成都玉双路支

0718210-0063,000

2018/03/29-2

019/03/28

南平铝业提供保证担

保、福蓉科技提供土地

使用权、房屋抵押担保2 福蓉科技

中国光大银行成都玉双路支

0718210-0083,000

2018/04/10-2

019/04/09

南平铝业提供保证担

保、福蓉科技提供土地

使用权、房屋抵押担保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编号

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3 福蓉科技

中国光大银行成都玉双路支

0718210-0124,000

2018/05/03-2

019/05/02

南平铝业提供保证担

保、福蓉科技提供土地

使用权、房屋抵押担保4 福蓉科技

中国银行崇州支行

2018年中崇银借字第3

2,000

2018/03/30-2

019/03/29

南平铝业提供保证担

保、福蓉科技提供土地

使用权、房屋抵押担保5 福蓉科技

中国银行崇州支行

2018年中崇银借字第4

2,000

2018/04/25-2

019/04/24

南平铝业提供保证担

保、福蓉科技提供土地

使用权、房屋抵押担保6 福蓉科技

中国银行崇州支行

2018年中崇银借字第7

3,000

2018/06/29-2

019/06/28

南平铝业提供保证担

保、福蓉科技提供土地

使用权、房屋抵押担保7 福蓉科技

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兴银蓉(贷)

1807第383

2,000

2018/07/19-2

019/07/18

南平铝业提供保证担

保8 福蓉科技

中国银行崇州支行

2018年中崇银借字第10

1,200

2018.07.27-2

019.07.26

南平铝业提供保证担保,发行人提供土地使

用权、房屋抵押担保9 福蓉科技

中国银行崇州支行

2018年中崇银借字第11

3,000

2018.08.14-2019.08.13

南平铝业提供保证担保,发行人提供土地使

用权、房屋抵押担保10 福蓉科技

中国银行崇州支行

2018年中崇银借字第12

2,800

2018.09.11-2019.09.10

南平铝业提供保证担保,发行人提供土地使

用权、房屋抵押担保11 福蓉科技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崇州崇阳

支行

成农商崇崇

阳公流借20180008

5,000(注)

2018.08.08-2019.08.07

南平铝业提供保证担保12 福蓉科技

厦门银行南平分行

GSHT201705

0535-4补20180928

2,000

2018.09.28-2019.09.28

南平铝业提供保证担

保13 福蓉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崇州

支行

51010120180

002636

2,000

2018.10.11-2

019.8.20

冶金控股提供保证担保注:根据发行人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崇州崇阳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

成农商崇崇阳公流借20180008),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崇州崇阳支行向发行人提供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8年8月8日起至2019年8月7日止,如合同约定的借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款期限与合同项下实际借款发生的借款借据记载不一致的,优先适用借款借据的记载内容。截至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发行人依据前述借款合同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崇州崇阳支行分三次实际借款5,000万元。

(六)融资回租合同

2015年3月24日,本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回租合同》(编号:L15A0113),合同约定,本公司以租回为目的向海通恒信转让本公司已取得所有权的租赁物件,海通恒信受让后将其租回给本公司使用;海通恒信按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扣抵租赁保证金及咨询服务费后的租赁物件转让价款,海通恒信支付租赁物件转让价款之日为实际起租日,本公司自实际起租日开始按照合同约定分19期向海通恒信支付租金;租赁期限为60个月,自实际起租日开始计算。

同日,发行人与海通恒信签订《抵押合同》(编号:GML15A0113),合同约定,发行人将其拥有的机器设备580台(套)抵押给海通恒信,为双方于2015年3月24日签订的《融资回租合同》(编号:L15A0113)项下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双方已于2015年3月25日在成都市崇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此外,2015年3月24日,南平铝业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担保书》(合同号:GCL15A0113),为本公司与海通恒信签订的《融资回租合同》(编号为:L15A0113)及其所有附件项下的所负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13,938万元,主债权期间为自实际起租日起60个月。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重大诉讼及仲裁

(一)本公司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存在6宗未了结的民事诉讼,具体情况如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下:

1、2015年3月27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阳中院”)受理了本公司起诉什邡市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什邡宝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什邡宝航支付公司货款3,465,270元、利息及违约金,并由什邡宝航承担本案诉讼费。2015年6月4日,德阳中院作出“(2015)德民二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什邡宝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所欠货款3,465,270.38元、利息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由什邡宝航承担。上述一审判决生效后,因什邡宝航未能履行生效判决,本公司向德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德阳中院于2015年8月6日立案执行,并于2015年8月17日作出“(2015)德执字第27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本公司申请执行什邡宝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由什邡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什邡法院”)执行。在执行中什邡法院查明,因什邡宝航涉案众多,部分资产涉及抵押,且其财产因涉及其他案件已被查封、冻结,现暂无法启动资产处置程序,什邡法院于2015年8月27日作出“(2015)什邡执字第54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目前,什邡宝航尚未履行上述“(2015)德民二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

2、2015年6月,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州法院”)受理了本公司起诉四川精鼎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鼎环保”)、王太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精鼎环保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太容支付货款1,345,510元、资金占用利息191,026元、模具费519,500元及律师费100,000元。2015年9月17日,崇州法院作出“(2015)崇州民初字第2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精鼎环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公司货款207,170.18元、模具费519,500元及资金占用费,王太容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024元由精鼎环保承担。上述一审判决生效后,因精鼎环保、王太容未能履行生效判决,发行人向崇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崇州法院于2016年1月2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崇州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精鼎环保已搬迁,下落不明,且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崇州法院于2016年6月30日作出“(2016)川0184执19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精鼎环保、王太容尚未完全履行上述“(2015)崇州民初字第243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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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年12月22日,崇州法院受理了本公司起诉银川凯威佳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凯威”)、杨志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银川凯威支付公司货款1,526,055元及资金占用费,杨志华承担连带责任。2016年3月1日,崇州法院作出“(2015)崇州民初字第2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银川凯威于判决生效之后三十日支付公司货款1,039,088.62元及资金占用费,且杨志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一审判决生效后,因银川凯威、杨志华未能履行生效判决,本公司向崇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崇州法院于2016年5月1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银川凯威、杨志华表示经济困难,拟从2017年3月起逐渐给付尚欠货款,本公司表示同意并同时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崇州法院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2016)川0184执6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银川凯威、杨志华尚未完全履行上述“(2015)崇州民初字第273号”民事判决。

4、2016年3月24日,崇州法院受理了本公司起诉宁夏南平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南铝”)、杨志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宁夏南铝支付货款540,913.39元及资金占用费,杨志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2016年9月9日,崇州法院作出“(2016)川0184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宁夏南铝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公司货款540,913.39元及资金占用费,杨志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上述一审判决生效后,因宁夏南铝、杨志华未能履行生效判决,本公司向崇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崇州法院于2016年11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宁夏南铝、杨志华表示经济困难,拟从2017年3月起逐渐支付尚欠货款,公司同意并同时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崇州法院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2016)川0184执1267号”《执行裁定书》,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截至招股说明说签署之日,宁夏南铝、杨志华尚未完全履行上述“(2016)川0184民初994号”民事判决。

5、2016年3月24日,崇州法院受理了本公司起诉重庆凯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诺装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凯诺装饰支付货款和模具费2,571,764.63元及资金占用费,凯诺装饰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经崇州法院主持调解,本公司与凯诺装饰达成调解协议。崇州法院于2016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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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9日出具“(2016)川0184民初995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凯诺装饰于2016年9月20日前支付公司货款2,571,764.63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凯诺装饰承担。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凯诺装饰尚未完全履行上述“(2016)川0184民初995号”民事调解书。

6、2016年4月21日,崇州法院受理了本公司起诉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兴铝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荣兴铝业支付公司货款160,220.23元及违约金,荣兴铝业承担本案诉讼费。经崇州法院主持调解,本公司与荣兴铝业达成调解协议。崇州法院于2016年8月16日出具“(2016)川0184民初1234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荣兴铝业于2016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共计200,000元,双方结清本案涉及的债权债务,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52元由荣兴铝业承担,在荣兴铝业履行前述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给本公司。上述调解书生效后,因荣兴铝业未能履行调解书,本公司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双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流法院于2017年2月27日受理。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该案正在强制执行中。

以上诉讼均为由本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且涉及的合同纠纷数额较小,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小,公司已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未收回部分的应收货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或核销,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诉讼或仲裁。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平铝业存在5宗未了结的民事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1月2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平中院”)受理了南平铝业起诉深圳华悦铝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悦铝模”)、深圳华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铝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平铝业请求法院判令华悦铝模支付货款本金6,040,785元及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华工铝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14年7月28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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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中院作出“(2014)南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悦铝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平铝业支付所欠货款5,140,785.98元及违约金,华工铝业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5,935元由华悦铝模和华工铝业共同承担。因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华悦铝模、华工铝业共同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 提起上诉。 经审理, 福建高院于2014年11月18日作出 “(2014)闽民终字第1268号”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华悦铝模、华工铝业未能履行生效判决,南平铝业向南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平中院于2015年1月1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南平中院查明,华悦铝模、华工铝业均已停产,且经查询未发现华悦铝模、华工铝业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南平铝业亦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南平中院于2015年7月13日作出“(2015)南执字第29-6号”《执行裁定书》 ,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目前,华悦铝模、华工铝业尚未完全履行“(2014)南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

2、2014年8月21日,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延平法院”)受理了南平铝业起诉上海乘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乘方”)、方月燕买卖合同纠纷案。南平铝业请求法院判令上海乘方支付货款本金727,463.56元及迟延付款利息、方月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14年11月18日,延平法院作出 “(2014)延民初字第3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乘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南平铝业支付所欠货款727,463.5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方月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上海乘方、方月燕承担。上述一审判决生效后,因上海乘方、方月燕未能履行生效判决,南平铝业向延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延平法院受理了上述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中延平法院查明,上海乘方、方月燕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南平铝业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延平法院于2015年7月29日作出“(2015)延执字第39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目前,上海乘方、方月燕尚未完全履行“(2014)延民初字第3731号”民事判决。

3、2014年8月21日,延平法院受理了南平铝业起诉上海乘方、方月燕、陈仁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平铝业请求法院判令上海乘方支付货款本金1,569,919.14元及迟延付款利息,方月燕、陈仁春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14年11月18日,延平法院作出“(2014)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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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字第37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乘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南平铝业支付所欠货款1,569,919.14元及从逾期付款违约金,方月燕、陈仁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方月燕、陈仁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上海乘方追偿;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合由上海乘方、方月燕、陈仁春承担。上述一审判决生效后,因上海乘方、方月燕、陈仁春未能履行生效判决,南平铝业向延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延平法院受理了上述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中延平法院查明,上海乘方、方月燕、陈仁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南平铝业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延平法院于2015年7月29日作出“(2015)延执字第39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目前,上海乘方、方月燕、陈仁春尚未完全履行“(2014)延民初字第3732号”民事判决。

4、2016年1月1日,延平法院受理了南平铝业起诉和兴玻璃铝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兴玻璃”)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南平铝业请求法院判令和兴玻璃一次性支付南平铝业货款1,108,055.71元及违约金。经延平法院主持调解,南平铝业与和兴玻璃达成调解协议,延平法院于2016年6月22日出具“(2016)闽0702民初18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如下:和兴玻璃确认拖欠南平铝业货款1,108,055.71元及违约金391,944.29元,和兴玻璃同意于2016年12月25日前分五期向南平铝业支付前述款项;南平铝业在收到第一期款项30万元后,应向延平法院申请解除对和兴玻璃所拥有财产的查封措施;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4,600元由南平铝业承担10,000元,其余由和兴玻璃承担,和兴玻璃应于2016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南平铝业;如和兴玻璃任一期款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则南平铝业有权就全部未履行部分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和兴玻璃向南平铝业支付案件受理费10,000元;南平铝业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截至目前,上述调解书已生效,但和兴玻璃尚未完全履行上述调解书。

5、2016年12月9日,延平法院受理了南平铝业起诉舟山市南联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联商贸”)、王志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南平铝业请求法院判令南联商贸向南平铝业支付欠款987,967.88元及资金占用费,王志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经延平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延平法院于2017年2月15日出具 “(2016)闽0702民初4241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如下:南联商贸确认尚欠南平铝业货款93万元,南联商贸于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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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分四期向南平铝业付款73万元,如南联商贸按期付清上述款项,则南平铝业将剩余20万元奖励给南联商贸;资金占用费4万元,南联商贸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南平铝业;王志德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南联商贸未按前述约定按时、足额还款,南平铝业有权就全部尚欠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不给予20万元奖励,同时按日万分之三从2015年12月16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计算资金占用费;案件受理费7,325元由南联商贸承担,南联商贸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南平铝业。截至目前,上述调解书已生效,但南联商贸、王志德尚未完全履行上述调解书。

以上诉讼均为由南平铝业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且涉及的合同纠纷数额均不大,占南平铝业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比例较小,对南平铝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影响。截至招股说明说签署之日,南平铝业不存在其他重大诉讼或仲裁。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

诉讼或仲裁事项及刑事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刑事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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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及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

联系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

028-82255381 028-82255381 黄卫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

021-22169999 021-62151789 伍仁瓞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5层

0591-88068018 0591-88068008 蒋浩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0591-87858259 0591-87842345 陈蓁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11层

0591-87830958 0591-87858645 陈学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

021-69419171 021-68419668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021-68808888 021-68801288 -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7日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9年5月10日申购日期 2019年5月13日缴款日期 2019年5月15日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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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招股意向书全文也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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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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