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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总裁工作细则(2019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总裁权限和职责的规定、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的内容包括:总裁职权;总裁职责;副总裁职责;总裁会议制度;总裁行为规则。

第二章 职权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主持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主持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主持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主持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主持拟订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七)主持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

(九)向董事会提出下属参股、控股企业董事、监事、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人选;

(十)决定除应由董事会聘任以外的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十一)根据制度规定,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事项;

(十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三)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投资项目;

(十四)根据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提出对下属企业担保事项;

(十五)根据经营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借款事项和固定资产的投资事项;

(十六)根据财务制度,提出呆坏帐处理和资产核销方案;

(十七)提出所属企业产权的处置方案;

(十八)依据董事会确定的经营及投资计划,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并按规定实行联签;

(十九)签署董事长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文件、合同、协议(不含担保、投资合同与协议);

(二十)签发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

(二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二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在公司签订重大合同、资金、资产运用和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等方面制定相应制度和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三)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

(四)注重市场开发和拓展,强化企业管理,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管理规范;

(六)加强预算管理,执行年度预算,大力开展增收节支工作;

(七)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

(八)按照公司章程,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

(九)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素质;

(十)其他应由总裁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副总裁职责第五条 副总裁的职责如下:

(一)协助总裁工作,对总裁负责;

(二)受总裁委托分管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企业的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主持召开有关会议;决定有关事项;签发有关文件。

(三)总裁外出时,副总裁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部分或全部职权。

第五章 总裁会议制度

第六条 总裁会议形式分为总裁办公会议、总裁专题会议、总裁紧急会议。会议由总裁(或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主持。

第七条 总裁会议研究重大问题时,公司董事长应出席会议,可以邀请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出席会议。

第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发展等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参加会议人员为总裁、副总裁。邀请财务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总裁(或由总裁指定的主持会议的副总裁)可视会议议题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九条 总裁专题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公司某项经营具体业务工作。参加会议人员由总裁(或由总裁指定的主持会议的副总裁)视会议议题内容确定参加会议人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召开总裁紧急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裁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第十一条 总裁会议对规定议题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意见。当有意见分歧时,总裁(或总裁指定的主持会议的副总裁)有权对会议议题作出最后决定。

第十二条 总裁会议对重要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可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由总裁(或总裁指定的主持会议的副总裁)签发。

第十三条 总裁会议应认真作好记录,并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归档。

第十四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传播密级和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

第六章 经理层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总裁、副总裁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二)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所在职的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三)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谋取非法收入;

(六)不得公款私存;

(七)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对外提供借款担保;

(八)不得安排其直系亲属在公司领导班子中任职;

(九)不得与直系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和担保等行为。

第十六条 如总裁、副总裁有违法及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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