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的说明与独立意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或“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的说明与独立意见》,因工作人员疏忽,未对相关文档进行更新,现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更正前:
“2018年度报告期,公司没有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新增项目;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更正后: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18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做了专项说明。据此,我们认为:
(1)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资金占用方面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情形。
(2)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是正常的资金借用和日常资金调拨所致,有利于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更正前:
“2018年度报告期,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对外担保业务。”
更正后:
2018年度报告期,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发生为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更正前:
八、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分配:按总股本6,015,730,878股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023,596,317.00元,余额转入下年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的提出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于2016年《未来三年(2016—2018年)的
具体股东回报规划》的承诺。同意将以上利润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八、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总股本6,015,730,878股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023,596,317.00元,余额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体现了对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于2016年《未来三年(2016—201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的承诺,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的说明与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的说明与独立意见》中其他内容不变,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感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后续将继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