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吉宏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他未修改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均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 证监 会及深 圳证 券交易 所的 有关规 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 存在损 害公 司及股 东利 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