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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9,703,315.68元,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0,970,331.57元后,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98,732,984.11元,加上以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37,716,551.18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总额为236,449,535.29元。

公司拟定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97,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9,860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上述现金股利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派发完毕。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股东进行合理适度的回报,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其他说明1、上述 利润分配预案系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预期,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回报拟定,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

2、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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