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2018年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职责,依法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工作情况及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与决议内容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主要议案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18年4月3日 | 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18年4月8日 | 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18年4月24日 | 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18年7月31日 | 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
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 |||
5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18年8月29日 | 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6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18年10月30日 | 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中勤勉尽职、审慎负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完整地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2018年,公司通过收购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入股安徽维致环保纸品有限公司、收购济南吉联包装有限公司、在宁夏投资建厂等收购事项,逐步扩大公司包装业务规模及体量,拓展针对国内市场的AI大数据精准营销业务。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5、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2018年所有的对外投资均严格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19年度工作规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