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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经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审核,我们认为,信永中和是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较好的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8年度,除了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9,703,315.68元,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0,970,331.57元后,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98,732,984.11元,加上以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37,716,551.18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总额为236,449,535.29元。

公司拟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7,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9,860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股东进行合理适度的回报,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已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年度薪酬方案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年度薪酬方案。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且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较好的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郭光: 高晶: 黄炳艺: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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