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述职报告
(时任)独立董事 徐长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长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任期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徐长生,1987年至今在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工作,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1997年起任教授,1999年起任博导,1994-1999年任副院长,2000-2014年任院长。兼任中华外国经济学研究会理事暨发展经济学分会副会长、中国生产力学会理事、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经济学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以及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香港上市)独立董事,2015年9月2日至2018年10月17日在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任职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7日)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4次,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共6次;召开股东大会共4次。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所做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已出席 | 已出席 | 已出席 | 已出席 |
本年度应参加的董事会 (共10次) | 出席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情况 | 出席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情况 | 无故缺席次数 | 是否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 |||
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次数 | 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
4 | 6 | 3 | 1 | 6 | 0 | 0 | 否 |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在任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议过程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慎监督,并发表了共计14项专业性独立意见,未对本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序号 | 时间 | 独立意见 | 备注 |
1 | 2018 年6月 28 日 | 发表《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会议 |
2 | 2018 年6月 28 日 | 发表《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会议 |
3 | 2018年6月 28 日 | 发表《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会议 |
4 | 2018 年6月28 日 | 发表《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会议 |
5 | 2018 年6月 28 日 | 发表《2018年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会议 |
6 | 2018 年6月28 日 | 发表关于《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会议 |
7 | 2018 年6月28 日 | 发表《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会议 |
8 | 2018 年6 月 28 日 | 发表《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会议 |
9 | 2018 年6 月 28 日 | 发表《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会议 |
10 | 2018 年6 月 28 日 | 发表《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会议 |
11 | 2018年6月28日 | 发表《独立董事对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会议 |
12 | 2018 年8月28日 | 发表《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 |
13 | 2018年8月27日 | 发表《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 |
14 | 2018年10月15 日 | 发表《独立董事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第198号)中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198 号) |
四、参与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情况
2017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在《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导下,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监督、沟通与核查,通过现场考察、会议沟通等方式,参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阶段,确保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五、日常工作情况
2018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实施进度与效果等情况;平时也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了解公司重大事项,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同时,本人定期查阅财务及经营相关资料,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建设项目等日常经营情况实现了深入全面的了解;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战略发展、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和规范经营及时提出建议,为公司管理层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献计献策。
本人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始终坚持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行使表决权或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2018年度,本人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独立董事:徐长生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