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述职报告
(时任)独立董事 沈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沈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
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8年度任期期间(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10月17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沈烈,男,1961年8月出生,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内部控制研究所所长。主要教学与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现兼任亿童文教、长源电力、开特股份三家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省会计准则咨询专家、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武汉市内审协会副会长、湖北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总会计师协会理事、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等职。于2018年8月3日
至2018年10月17日期间担任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
二、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在我任职的约2个半月期间(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10月17日),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2次,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1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共1次,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会议中的《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凯迪生态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资产重组首批资产处置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出了弃权票,对其他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
2018年度,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的董事会 (共3次) | 出席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情况 | 出席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情况 | 无故缺席次数 | 是否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 |||
现场方式召开 的董事会次数 | 通讯方式召开 的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 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 次数 | ||
2 | 1 | 1 | 1 | 1 | 0 | 0 | 否 |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未出席(因病住院请假) |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10月17日),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议过程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慎监督,并发表了共计3项专业性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 时间 | 独立意见 | 备注 |
1 | 2018 年8月28日 | 发表《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 |
2 | 2018 年8月27日 | 发表《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 |
3 | 2018年10月15 日 | 发表《独立董事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第198号)中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198 号) |
四、参与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2个半月的履职期间内不存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故无相关工作可参与。
五、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10月17日的履职期间,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实施进
度与效果等情况;平时也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了解公司重大事项,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同时,本人定期查阅财务及经营相关资料,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建设项目等日常经营情况实现了深入全面的了解;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战略发展、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和规范经营及时提出建议,为公司管理层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献计献策。根据本人的记载,本人单独或会同其他独董分别于8月9日、8月14日、8月15日、8月20日、8月31日、9月20日、10月8日、10月12日分别以“致公司董监高的一封信”、“独董关注(或建议)事宜”等形式就公司目前的困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治理及内控完善、半年报、追缴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占用或法律保全、对证交所及省证监局“关注函”或“责令改正决定”的回复等向公司董事会或高管层谏言、表达关切或意见,以尽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事项本人在2018年度2个半月的履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独立董事:沈烈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