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根据2018年9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和近期上市公司监管制度规则一系列变化,公司全面梳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细则,现拟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2 | 第十条 ……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前。 | 第十条 ……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2日前。 |
3 | 第十六条 监事如有临时提案交监事会会议讨论的,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书面递交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决定是否将临时提案列入会议议程。 | 第十六条 监事如有临时提案交监事会会议讨论的,应于会议召开1日前书面递交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决定是否将临时提案列入会议议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余条款不变。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