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凯迪:《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根据2018年9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近期上市公司监管制度规则一系列变化以及《湖北证监局关于组织辖区上市公司开展公司治理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鄂证监公司字【2018】108号)》要求,公司全面梳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细则,针对与法律规范要求相冲突的内容进行修改,针对法律规范有所要求但公司治理准则未进行规定的内容进行补充,现拟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序号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加粗部分为具体修订内容)
1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可以以决议的形式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之外的具体职权,授予董事会代为行使。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可以以决议的形式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之外的具体职权,授予董事会代为行使。
2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3第二十一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第二十一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

因。

因。
4第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5第二十七条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的每一项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对于可能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行使何种表决权的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6第二十八条 股东进行会议登记应当分别提供下列文件: (一)法人股股东: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二)个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7第三十九条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按以下规定发表意见: (一)股东发表意见,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二)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和提案进行审议的时间,以及每一股东的发言时间和发言次数,由股东大会主持人在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中规定并宣布。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时,应在会前进行登记,并在会议规定的审议时间内

发言,发言顺序按股东持股数多寡依次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发表意见的股东,可以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主持人;(三)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大会主持人同意。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四)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发表意见时,应简明扼要阐明观点,对报告人没有说明而影响其判断和表决的可提出质询,要求报告人做出解释和说明,并不得超出会议规定的发言时间和发言次数。

发言,发言顺序按股东持股数多寡依次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发表意见的股东,可以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主持人; (三)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大会主持人同意。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四)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发表意见时,应简明扼要阐明观点,对报告人没有说明而影响其判断和表决的可提出质询,要求报告人做出解释和说明,并不得超出会议规定的发言时间和发言次数。
8第三十八条 关联股东的回避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第四十一条 关联股东的回避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余条款不变。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