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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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XYZH/2019YCMCS10207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创业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9年4月25日出具了XYZH/2019YCMCS10174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保留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3所述,西部创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古物流)涉税事项,大古物流于2017年7月7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给大古物流出具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宁东国税稽检通一[2017]3号)提出,大古物流在2016年10月份开展煤炭贸易过程中,接受北京美隆康元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4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涉嫌虚开,发票金额合计5,247.66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762.48万元。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已检查完毕,已移交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法定程序对检查数据进行审理。由于涉及多个单位,涉案金额较大。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仍然未能获取西部创业公司关于此事项会计处理和披露是否恰当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响。因此,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西部创业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二、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2018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仍然未能获取西部创
业公司关于此事项会计处理和披露是否恰当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对2018年度西部创业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三、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中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本专项说明仅供西部创业公司为2018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