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创业独立董事 吴春芳自2018年4月12日担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严格遵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2018年度任职以来的履职情况向各位投资者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2018年,公司共召开 5次董事会议和 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4次董事会,均亲自出席。对提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通过与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和交流,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年4月25日,就“截止2018年3月30日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31日,就“截止2018年6月30 日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专项说明、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2018年10月29日,就“截止2018年9月30日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专项说明、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2018年11月7日,就“柏青同志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已全文披露,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18年4月26日、8月1日、10月30日、11月8日公告。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在2018年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的沟通和问询,对公司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本着独立、客观的态度,审慎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1.2018年任职以来,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和自己获悉的信息相印证,以确保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信息,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 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2.2018年,我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证券法律、法规,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第92期独立董事培训”、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与宁夏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上市公司最新实务讲座”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培训”,对公司涉及行业的特点、目前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定期财务报告等相关领域加强了关注。同时,运用财务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增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五、其它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年我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尽责的原则,深入了解公司各方面的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履行我应尽的职责。在此,我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