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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国际: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长根据2019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预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年。

独立董事对此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其在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支付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定价公允合理。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所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审计人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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