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19-025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8,069.6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号)核准,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03元,共计募集资金52,94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069.6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3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007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金额 (万元) | 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
1 | 新疆奥美医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 | 80,918.84 | 28,486.79 |
60万锭医用棉纱、12亿平方米医用
纱布项目
60万锭医用棉纱、12亿平方米医用纱布项目 | |||
2 | 医用卫生非织造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 31,099.70 | 19,582.90 |
合计 | 112,018.54 | 48,069.69 |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进行了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超出部分资金将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至 2019 年 3 月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8,069.69万元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万元)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万元) |
1 | 新疆奥美医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60万锭医用棉纱、12亿平方米医用纱布项目 | 28,486.79 | 28,486.79 |
2 | 医用卫生非织造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 19,582.90 | 19,582.90 |
合计 | 48,069.69 | 48,069.69 |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万元) |
1 | 新疆奥美医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60万锭医用棉纱、12亿平方米医用纱布项目 | 28,486.79 | 28,486.79 |
2 | 医用卫生非织造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 19,582.90 | 19,582.90 |
合计 | 48,069.69 | 48,069.69 |
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一)董事会审议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8,069.6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48,069.6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48,069.6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0665号)《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奥美医疗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奥美医疗上述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奥美医疗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并出具《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