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工作进行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各项业务,规范完成了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19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