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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豪润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对相关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

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2019年1月1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本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第六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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