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18年10月8日当选为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在2018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力,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18年度本人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18年10月8日任职以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至四次会议共四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参加了四次董事会,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
2018年10月8日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18年第五次至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因故未能亲自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同意聘任李华亭先生、郭翠花女士、杨燕女士、常彤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与雷士照明2019-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预计与雷士照明2019-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与雷士照明的日常采购和销售的关联交易合作,主要是为了借助雷士照明的品牌和渠道优势,将本公司的LED产品推向全国市场并迅速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赢得竞争优势,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与雷士照明日常的租赁业务是为了提高双方物业、机器、设备等的使用效率。另外,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雷士照明2019-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价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与雷士照明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公司的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德豪国际的借款额度港币2.9亿元提供担保。鉴于公司是为实质控股10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且该担保行为对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是必须的,该担保事项在实质上不会对公司追加额外的风险和责任,公司利益亦不会因担保事项受到损害。对公司的该担保行为我们表示同意
(三)2018年12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涂崎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涂崎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相同。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都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会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工作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18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19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联系方式:yachaoh@126.com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郝亚超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