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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拉斯:独立董事对2018、2019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红,不送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我们认为: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能够认真执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四、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适合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并得

到有效的实施。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关于确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综合考虑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经济责任等方面,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标准。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兼顾对董事及高管的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的道德评价,体现了对董事及高管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会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2019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陈文清 朱谦 张 鹏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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