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裕康 孙乐和 黄乐晓